超过纳税申报期限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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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增值税、城建税等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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