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天津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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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硬性条件:
1、申请人有天津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不可以补缴,且个人所得税申报也需满一年(个人所得税为0没关系,公司申报0即可,但必须申报才有效);
3、申请人在津有房(或者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名额);
4、申请人的积分总和须在申报指导分数以上。
目前,天津落户有两种方式,人才引进(跟学历、年龄相关)和积分落户(跟分数相关)。
一、人才引进(学历须在本科或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人才引进是什么?简单地说,由于工作的需要,当地单位录用了一个省、市的工作人员至少达到一定的年龄,学历比本地人才引进本地人才的最低要求要高。
人才引进是天津的一种解决方式,时间短,门槛高,要求严格,流程简单。
1、年龄在35岁以下,有一所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位;
2、45岁以下的普通高等院校有全日制研究生;
3、年龄在35岁时,40岁以下的毕业生必须有中级职称(档案可以调整);
4、在40岁以上的年龄,45岁以下的毕业生必须有一个高级职称(档案可以调整)。
办理人才引进,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
1、子女随迁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且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
2、配偶随迁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且夫妻结婚满三年。
二、积分落户(涉及到居住证、社保、房产等)
什么是积分落户?居住证系统指的是指标体系,通过集成的科学设置和确定条件的居留证持有者申请积分家庭指数量化,给出了各项指标的得分,根据指数总分,然后确定申请人的资格。
积分落户门槛相对低、时间相比人才引进要长,更适合在天津工作的人。
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1、申请人有天津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不可以补缴,且个人所得税申报也需满一年(个人所得税为0没关系,公司申报0即可,但必须申报才有效);
3、申请人在津有房(或者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名额);
4、申请人的积分总和须在申报指导分数以上。
目前,天津落户有两种方式,人才引进(跟学历、年龄相关)和积分落户(跟分数相关)。
一、人才引进(学历须在本科或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人才引进是什么?简单地说,由于工作的需要,当地单位录用了一个省、市的工作人员至少达到一定的年龄,学历比本地人才引进本地人才的最低要求要高。
人才引进是天津的一种解决方式,时间短,门槛高,要求严格,流程简单。
1、年龄在35岁以下,有一所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位;
2、45岁以下的普通高等院校有全日制研究生;
3、年龄在35岁时,40岁以下的毕业生必须有中级职称(档案可以调整);
4、在40岁以上的年龄,45岁以下的毕业生必须有一个高级职称(档案可以调整)。
办理人才引进,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
1、子女随迁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且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
2、配偶随迁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且夫妻结婚满三年。
二、积分落户(涉及到居住证、社保、房产等)
什么是积分落户?居住证系统指的是指标体系,通过集成的科学设置和确定条件的居留证持有者申请积分家庭指数量化,给出了各项指标的得分,根据指数总分,然后确定申请人的资格。
积分落户门槛相对低、时间相比人才引进要长,更适合在天津工作的人。
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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