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下的诸侯有什么权利
周王把土地和人民按爵位等级的高低授予王族、功臣和商代旧贵族以及先贤后代;受封的诸侯拥有军政经大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西周分封制诸侯的义务:政治上,朝觐述职;经济上,纳贡和提供军赋和力役;军事上,守卫疆土并随从出征作战、开疆扩土。
当时分封的诸侯国,山东地区有齐国和鲁国,东北方有燕国,中原还有许多封国。西周所推行的分封制,是分等级分别占有土地、人民、奴隶以及财富的制度。天子对于封君,不仅赏给仪仗、礼乐器和宝物,重要的是分给以“姓”、“族”、“宗”为单位的殷和殷的方国的贵族。
例如周公之子伯禽封于鲁,分给了“殷民六族”,“使帅(率)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丑类”就是奴隶。当时“丑”被用作俘虏的称呼,又被用作猎得野兽的称呼,因为他们把俘虏看得和猎得野兽一样。
又如分给卫国“殷民七族”,分给唐国“怀姓九宗,职官五正”,怀姓即隗姓,就是赤族的族姓。当时天子也还以“正”、“伯”为单位,将具有世袭官职的旧贵族分赏给诸侯。
周的都城有两个,即西都镐京、东都洛邑,分别管辖西方和东方的诸侯,还分别驻有军队,以加强统治。西都驻有西六师,东都驻有成周八师,牧野还驻有殷八师。
周天子就是通过东西两都所设的中央政权,使分封的诸侯服从王命,定期缴纳贡赋,并听从征调军队,定期朝觐述职。根据古书记载,这些诸侯国的上卿,照例要由周天子派遣。这是周王朝加强管理诸侯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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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分封制的特点:
西周分封制来源于商代的分封制,是商代分封制的进一步发展。周武王在克商之后推行的分封制有其自身的特点。周灭商之后,商贵族的势力仍然很大。因为周原来只是商的一个小诸侯国。从周原出土的甲骨文看出,周是由商的一个小诸侯国发展壮大起来的。
它联合了许多周围的诸侯和部族一起发动进攻,才灭掉了商。由于商朝贵族对人民的压迫剥削很残酷,矛盾很尖锐,武王在牧野只用了一天时间就打败了商。
殷纣王兵败自焚,周武王很快取得了胜利。但当时商王畿内所保留的贵族势力还很大,所以周武王把纣王的儿子武庚分封到商的统治中心区,又派周王室贵族管叔、蔡叔、霍叔作为三监加以监视。
当时武王只占领了中原地区,山东一带仍为东夷所占有。武王死后,其弟周公摄政。武庚勾结管叔、蔡叔发动武装叛乱,周公花了三年时间东征,才平定了这场叛乱。东征之后,虽然消灭了部分殷贵族和东夷贵族的势力,但是殷贵族在原来商的王畿以内仍有一定势力。
周公鉴于三监非但不能有效地监督殷贵族,反而与之一起叛乱,所以平定叛乱之后,改变对殷贵族就地监督的政策,把部分殷贵族迁到了洛邑,其他殷贵族则由周天子分批分给姬姓诸侯,由诸侯分别带到自己的封地去。如伯禽封到鲁国,就带去“殷民六族”。
周的分封制的特点是把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民一起分封给受封者。土地和人民皆被封君世袭占有和统治,同时还带去一部分殷贵族。这样做目的在于分散殷贵族,使之离开原来住的地方,使他们不容易造反,免得对周朝造成威胁。
同时把殷贵族分别带到新的封国去,可以为封君所利用,加强了周贵族的统治力量,从而加强对于封国的统治。当时新分封的诸侯地区往往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周贵族带着殷贵族迁去,必然把先进的技术、文化带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统一的周王朝是有利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周分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