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深圳宝安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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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围体检人员
选调生、省考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以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公告为准。
二、体检安排
报到时间:2022年7月3日面试的选调生安排在7月5日上午6:30-7:00;
2022年7月4日面试的省考考生安排在7月6日上午6:30-7:00;
2022年7月5日面试的省考考生安排在7月7日上午6:30-7:00;
2022年7月6日面试的省考考生安排在7月8日上午6:30-7:00。
报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综合楼1楼阶梯教室(新安二路104号)。
三、体检须知
体检前,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熟悉当天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及相关要求,了解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并保持电话畅通。
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根据全市疫情防控要求,请确保本人健康码为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纸质同等效力),配合做好有关防疫措施,按宝安区委组织部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带领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检的,请提前一天报招录单位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宝安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经体检机构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机构。
体检结果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公布。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0755-29999980。
附件: 体检须知
选调生、省考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以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公告为准。
二、体检安排
报到时间:2022年7月3日面试的选调生安排在7月5日上午6:30-7:00;
2022年7月4日面试的省考考生安排在7月6日上午6:30-7:00;
2022年7月5日面试的省考考生安排在7月7日上午6:30-7:00;
2022年7月6日面试的省考考生安排在7月8日上午6:30-7:00。
报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综合楼1楼阶梯教室(新安二路104号)。
三、体检须知
体检前,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熟悉当天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及相关要求,了解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并保持电话畅通。
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根据全市疫情防控要求,请确保本人健康码为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纸质同等效力),配合做好有关防疫措施,按宝安区委组织部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带领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检的,请提前一天报招录单位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宝安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经体检机构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机构。
体检结果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公布。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0755-29999980。
附件: 体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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