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是从四品官员和巡抚是省、府、县三级行政单位中官级最高的长官。
知府:
知府,中国古代官名。宋代委派朝臣为升府之处长官,称“知(主持)某府事”,简称“知府”。元朝废府设路,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为“知某府事”简称。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可通过荐举、外放、论俸截取或推升等方式选任;可升迁为道员、盐运使等。
巡抚:
巡抚,官名,别称抚军、抚台,明清官制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巡抚”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明代洪武也出现了“巡抚”之名,并萌芽于永乐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