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行政区划
宋朝行政区划如下:
宋代的路与历代政区都不一样,乃呈复式形态,亦即诸监司的分路不一定一致,或虽然一致而治所并不在一地。北宋诸监司中,以转运司最先设置,也最重要,起先综揽一路之大权,后才分其职能于各司之中。若以转运司路为准,则北宋一代曾经太宗15路、仁宗天圣18路、神宗元丰23路的变化,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首都开封府别为一路,遂成24路之体制。
北宋的统县政区有府、州、军、监四种。州承前代而来,只是幅员略小。府即地位特殊的州,首都、陪都以及与皇帝行为有关的州都改为府。军同下州,并非与军事有若何关系,故州可退而为军,军也可进而为州。监原为政府管理采矿冶炼业的专门机构,后领县同下州。县级政区除县外还有隶于府州的军、监和寨、尉司。
政和元年制度,共有府19,州243,军50,监3。在此之前,据《元丰九域志》,元丰三年(1080年)时有府14,州242,军37,监4。在此之后,宣和四年(1122年)有府38,州243,军52,监4,县1210余。
北宋路级政区虽以转运使路为主,但在与辽和西夏接壤处的河北与陕西,安抚使路的地位更具重要性,尤其在陕西地区,常有“西北五路”之通称,这五路就是以前敌的安抚司路为计的。
陕西二转运司(俗称漕司)路各分三帅司路,河北二转运司路则各分设其中的鄘延、环庆、熙河、秦凤、泾原五帅司路与西夏和吐蕃为邻,统称为西北五路,与其余之二十来个转运使路并列于宋代地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