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套路评分规则是什么?
以下回答选自:《全国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汇编》,在这里就不全放了,只放武术套路主分规则这部分,如果有兴趣可以搜索看一下全文。武术套路评分规则是有难度要求的,这是比较专业的比赛,传统武术的比赛则没有难度填报要求。
第二十条 竞赛有关规定
一.难度填报:
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和必须主要动作,于赛前20天在规定网站填报“武术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确认打印,签字、盖章后寄往赛会(以到达邮戳为准)。
二.套路完成时间:
(一)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不少于1分20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于1分10秒。
(二)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
(三)对练不得少于50秒。
(四)集体项目为3—4分钟。
(五)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三.比赛音乐:规程规定的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四.比赛服装: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装。
五.竞赛场地:
——个人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
——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
——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低于8米。
——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
——根据实际情况比赛场地应高出地面50—60厘米。
----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照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六.比赛器械: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器械。
七.比赛设备: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子评分系统和音响系统。
八.本规则适用于全国任何级别的武术套路比赛。
第三章 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一条 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评分方法
(一)由评判动作质量(A组)的裁判3-4名(含第一副裁判长)、评判演练水平(B组)的裁判4名(含裁判长)、评判难度(C组)的裁判3-4名(含第二副裁判长)组成。
(二)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3分;难度的分值为2分。
(三)A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的质量,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各种动作规格错误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分。
(四)B组中由裁判员按照套路动作劲力、节奏及音乐的要求整体评判后确定的等级平均分数减去对套路编排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五)C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整套难度完成的情况,按照各项目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的确认标准,确定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难度、连接难度的累计分,即为运动员的难度分。
二.评分标准
(一)动作质量的评分标准
运动员现场完成套路动作的规格与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分;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0.3分。
(二)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
1、劲力、节奏、音乐的评分标准
分为3档9个分数段,其中:很好为3.00~2.51;一般为2.50~1.91;较差为1.90~1.01分。
---凡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节奏分明,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者为“很好”。
---凡劲力较充足,用力较顺达,力点较准确,节奏较分明,动作与音乐较和谐一致者为“一般”。
---凡劲力不充足,用力不顺达,力点不准确,节奏不分明,动作与音乐不和谐一致者为“较差”。
2、编排的评分标准
运动员现场完成套路时,必选的主要动作每缺少一个扣0.2分;套路的结构、布局与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分。
(三)难度的评分标准
1.动作难度(1.4分)
根据各项目“动作难度等级内容及分值确定表”,每完成一个A级动作可获得0.2分,每完成一个B级动作可获得0.3分,每完成一个C级动作可获得0.4分。每个动作难度分只能计算一次;动作难度分的累计中,如超过了1.4分,则按1.4分计算。
运动员现场所做的动作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不计算动作难度分。
2.连接难度(0.6分)
根据各项目“连接难度等级内容及分值确定表”,每完成一个A级连接可获得0.05分,每完成一个B级连接可获得0.1分,每完成一个C级连接可获得0.15分,每完成一个D级连接可获得0.2分。每个连接难度分只能计算一次,连接难度分的累计中,如超出了0.6分,则按0.6分计算 。
运动员现场完成的连接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不计算连接难度分。
3.创新难度加分
现场成功完成被确认的创新难度,则由裁判长按加分标准给予加分。
其标准为:完成一个创新的B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加0.2分;完成一个创新的C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加0.3分;完成一个创新的超C级动作难度加0.4分。
由于失败或与鉴定确认动作难度不符,不予加分。
第二十二条 对练、传统拳术、传统器械、集体项目、无难度动作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评分方法
(一)评分裁判员由评判动作质量分的裁判3~4名(A组)、评判演练水平分的裁判3~4名(B组)组成。
(二)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5分。
(三)A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的质量,按照各项目动作规格及其他错误内容扣分标准的要求,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各种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分。
(四)B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整套的现场演练,按照劲力、节奏、编排以及音乐的要求整体评判后确定示出的分数,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二、评分标准
(一)动作质量的评分标准
运动员现场完成套路时,动作规格与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分;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0.3分。
(二)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
分为3档9个分数段,其中:5.00分~4.21;一般为4.20分~3.01分;较差为3.00分~1.51分。
---凡劲力充足,节奏分明,编排合理,风格突出,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者为“很好”;
---凡劲力较充足,节奏较分明,编排较合理,风格较突出,动作与音乐较和谐一致出者为“一般”;
---凡劲力不充足,节奏不分明,编排不合理,风格不突出,动作与音乐不和谐一致出者为“较差”
第二十三条 裁判员的示分
自选项目A组裁判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1位数;B组、C组裁判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对练、传统拳术、传统器械、集体、无难度动作组别要求的项目A组裁判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1位数;B组裁判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第二十四条 应得分数的确定
一、自选项目
动作质量应得分、演练水平应得分和难度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
(一)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
A组2名裁判员,1名副裁判长评分时,2名以上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扣分的累计之和即为动作质量的应扣分,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应扣分,即为运动员动作质量的应得分。
A组3名裁判员,1名副裁判长评分时,2名裁判员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扣分(或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长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扣分)的累计之和即为动作质量的应扣分,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应扣分,即为运动员动作质量的应得分。
(二)演练水平应得分的确定
B组中4名裁判(含裁判长)对套路劲力、节奏、音乐示出的等级分数的平均值减去2名以上对同一套路编排错误扣分的累计之和,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应得分,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三)难度应得分的确定
C组2名裁判员,1名副裁判长评分时,2名以上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确认分数的累计之和为运动员的难度应得分。
C组3名裁判员,1名副裁判长评分时,3名以上裁判员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确认(或当2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长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确认)分数的累计之和为运动员的难度应得分。
二、对练、传统拳术、传统器械、集体、无难度动作组别要求项目
动作质量应得分和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队)的应得分数。
(一)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
A组2名裁判员,1名副裁判长评分时,2名以上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扣分的累计之和即为动作质量的应扣分,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应扣分,即为运动员动作质量的应得分。
A组3名裁判员,1名副裁判长评分时,2名裁判员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扣分(或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长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扣分)的累计之和即为动作质量的应扣分,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应扣分,即为运动员动作质量的应得分。
(二)演练水平应得分的确定
B组2名裁判员,1名裁判长评分时,取3个分数的平均数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应得分,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B组3名裁判员,1名裁判长评分时,取中间两个分数的平均数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应得分,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第二十五条 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加上创新难度的加分即为运动员自选项目的最后得分;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即为运动员对练、传统拳术、传统器械和集体项目、无难度动作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最后得分。
第二十六条 无电子系统评分的操作
当竞赛中无电脑计分系统时,裁判员评分则采用笔录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裁判长的加分与扣分
一、裁判长执行对比赛中被确认完成的创新难度的加分。
二、裁判长执行对比赛中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
(一)完成集体项目、太极拳、太极剑套路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以内者(含5秒),扣0.1分;在5秒以上至10秒以内者(含10秒),扣0.2分,以此类推。
(二)自选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对练、传统拳术、传统器械套路不足规定时间在2秒以内者(含2秒),扣0.1分;在2秒以上至4秒以内者(含4秒),扣0.2分,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