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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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多层次的规划体系。由于我国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按行政区域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有所不同。全国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宏观控制性规划,主要任务是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严格控制城市、集镇和村庄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间和地域间进行调整和合理配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实施性规划,其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和布局要求,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各土地利用区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市(地、州)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省、县级之间的过渡性规划。
上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和指导,下级规划应在上级规划的控制下进行编制;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具体化和落实。没有上级规划指导的规划是盲目的规划,没有下级规划落实的规划是无法实施的规划。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有所不同。全国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宏观控制性规划,主要任务是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严格控制城市、集镇和村庄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间和地域间进行调整和合理配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实施性规划,其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和布局要求,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各土地利用区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市(地、州)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省、县级之间的过渡性规划。
上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和指导,下级规划应在上级规划的控制下进行编制;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具体化和落实。没有上级规划指导的规划是盲目的规划,没有下级规划落实的规划是无法实施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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