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传销用什么办法才能出来
法律主观:
侦办该犯罪案件时要尽量收集相关的物证书证,尤其是在对推销窝点或推销办公地点进行勘验搜查时,要重点收集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打下基础。具体包括:1、推销组织的宣传资料,上面通常有推销组织的详细介绍,并对如何成为其会员如何返利等有说明。2、产品申购单或交款凭证。会员加入推销组织通常情况会有产品申购单,而新进成员通常会通过银行汇款将钱款存入推销组织者的账户,这都是认定推销数额的重要书证。3、推销人员的笔记本。推销人员通常在培训中会做笔记,记录授课的内容便于下课后再学习,这就会记录下其参与推销活动的全过程,甚至在笔记内容中透露出推销组织一些重要信息,或其在推销组织中所处的位置及部分上下线的网络关系。
法律客观: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不是具有传销犯罪的几个要素,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