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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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是指在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由税务机关付给其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作为报酬。扣缴义务人需要按规定为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并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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