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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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一)刑事责任
一方面,要看具体年龄——1.如果熊孩子不满14周岁,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2.若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仅在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情形下需承担责任;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从轻、减轻处罚。
另一方面,要看是否满足“立案标准”:比如,“熊孩子划伤他人车辆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57条),立案标准为5000元。
总之,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顺利成长,法律在其刑事责任上设定了重重限制,多数情况下,熊孩子都将与“牢狱之灾”无缘。
(二)行政责任
比如“打架斗殴”的,若未达立案标准,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处以罚款或拘留,如果熊孩子在16周岁以下,或者以16-18岁但初犯的,不予处罚。
(三)民事责任
由“父母代劳”,未成年人有私人财产的,自己给(《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熊孩子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己给”(依《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总之,依现有法律规定,“熊孩子”基本不承担刑事、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又由父母代劳,这是未成年人保护与受害人救济两种价值间平衡的产物。即便在“熊孩子伤人”现象频发、“对熊孩子就该以暴制暴”的社会心理不断发酵的当下,我们仍然提倡,作为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应当时刻保持理性,不可为发泄情绪而一时冲动,对熊孩子大打出手。无论顶着多大的道德光环,施暴者仍然是施暴者,仍将因暴力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反之,与其家长协商,或诉诸正当途径,才是纠纷的解决之道。
二、具体分析
(一)形式上:
若受害人起诉,熊孩子与监护人将一同“出庭”——作为共同被告(熊孩子可能被判决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未成年人郭某甲驾驶自行车,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李某,被告郭某甲现年14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尚不具备赔偿能力。法院认为,本案未将法定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如若判决,将导致本案无法执行。故应追加郭某甲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二)实质上:
1.由谁承担——①原则上由“熊孩子”的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法院在判决中,往往会要求由监护人赔偿,或由“熊孩子”与监护人共同赔偿;②若“熊孩子”有私人财产,则优先以“熊孩子”的财产承担责任。
●“熊孩子”的财产,可能源于父母、他人赠与,以及接受继承、参加竞赛获取的奖金等。不过,“熊孩子”是否有私人财产,主要由监护人一方举证。
【案例】未成年人张某无证、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他人重伤。法院认为,张某虽亦系未成年人,但其拥有个人财产两轮摩托车,对原告的损失其应在个人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其与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未成年人黄某驾车,与受害人甲某发生碰撞后导致甲某受伤,法院酌定由黄某一方承担50%的责任,并指出:“黄某至今尚未满十六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原告现无证据证明黄某有财产,故黄某甲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承担什么——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具体以何种方式承担,根据损害的性质、受害人的要求,并由法院最终确定,最常见方式为“赔偿损失”。
(一)刑事责任
一方面,要看具体年龄——1.如果熊孩子不满14周岁,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2.若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仅在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情形下需承担责任;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从轻、减轻处罚。
另一方面,要看是否满足“立案标准”:比如,“熊孩子划伤他人车辆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57条),立案标准为5000元。
总之,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顺利成长,法律在其刑事责任上设定了重重限制,多数情况下,熊孩子都将与“牢狱之灾”无缘。
(二)行政责任
比如“打架斗殴”的,若未达立案标准,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处以罚款或拘留,如果熊孩子在16周岁以下,或者以16-18岁但初犯的,不予处罚。
(三)民事责任
由“父母代劳”,未成年人有私人财产的,自己给(《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熊孩子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己给”(依《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总之,依现有法律规定,“熊孩子”基本不承担刑事、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又由父母代劳,这是未成年人保护与受害人救济两种价值间平衡的产物。即便在“熊孩子伤人”现象频发、“对熊孩子就该以暴制暴”的社会心理不断发酵的当下,我们仍然提倡,作为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应当时刻保持理性,不可为发泄情绪而一时冲动,对熊孩子大打出手。无论顶着多大的道德光环,施暴者仍然是施暴者,仍将因暴力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反之,与其家长协商,或诉诸正当途径,才是纠纷的解决之道。
二、具体分析
(一)形式上:
若受害人起诉,熊孩子与监护人将一同“出庭”——作为共同被告(熊孩子可能被判决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未成年人郭某甲驾驶自行车,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李某,被告郭某甲现年14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尚不具备赔偿能力。法院认为,本案未将法定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如若判决,将导致本案无法执行。故应追加郭某甲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二)实质上:
1.由谁承担——①原则上由“熊孩子”的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法院在判决中,往往会要求由监护人赔偿,或由“熊孩子”与监护人共同赔偿;②若“熊孩子”有私人财产,则优先以“熊孩子”的财产承担责任。
●“熊孩子”的财产,可能源于父母、他人赠与,以及接受继承、参加竞赛获取的奖金等。不过,“熊孩子”是否有私人财产,主要由监护人一方举证。
【案例】未成年人张某无证、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他人重伤。法院认为,张某虽亦系未成年人,但其拥有个人财产两轮摩托车,对原告的损失其应在个人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其与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未成年人黄某驾车,与受害人甲某发生碰撞后导致甲某受伤,法院酌定由黄某一方承担50%的责任,并指出:“黄某至今尚未满十六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原告现无证据证明黄某有财产,故黄某甲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承担什么——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具体以何种方式承担,根据损害的性质、受害人的要求,并由法院最终确定,最常见方式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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