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条件
商转公条件如下:
1、借款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连续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异地缴存时间应合并计算。
3、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贷款偿还期内提出申请,同时,借款申请人为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
4、借款申请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申请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7、贷款额度不高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同时,不高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具体贷款额度以现行政策测算为准。
8、借款申请人可自行筹集资金将商业贷款余额提前结清,之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用本人或他人的其他房产作为抵押,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通过商业银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方式办理。
9、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偿还方式。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转公介绍
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房贷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不支持组合贷款。
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须先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再由职工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贷款,中心再重新贷款给职工。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再交易房(二手房)另需提供再交易房竣工验收证明,异地缴存职工另需提供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川渝缴存职工无需提供)和缴存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