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什么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如同给纪律的尺子打上“四道刻度”,表面上衡量的是违纪行为,指向的却是深层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深刻切中了党员违纪现象的共性规律,具体地描绘出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精准地提出了由轻到重的应对之策。这就好比看病一样,治病宜早,防患宜小,对症下药、分类施治。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前者是后者的堤坝,后者是对前者的震慑;前一道堤坝筑得越牢,滑向后者的人数自然会越来越少;后一种问题查处得越是及时坚决,就越能形成“不敢腐”的威慑。如同打造了“防虎识别区”和“苍蝇禁飞区”,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1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自2017年1月8日起实行。
修订后《细则》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共七十七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5日中央纪委印发的《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如下: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如同给纪律的尺子打上“四道刻度”,表面上衡量的是违纪行为,指向的却是深层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深刻切中了党员违纪现象的共性规律,具体地描绘出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精准地提出了由轻到重的应对之策。这就好比看病一样,治病宜早,防患宜小,对症下药、分类施治。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前者是后者的堤坝,后者是对前者的震慑;前一道堤坝筑得越牢,滑向后者的人数自然会越来越少;后一种问题查处得越是及时坚决,就越能形成“不敢腐”的威慑。如同打造了“防虎识别区”和“苍蝇禁飞区”,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1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自2017年1月8日起实行。
修订后《细则》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共七十七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5日中央纪委印发的《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