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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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动法对工伤的赔偿的规定有: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享受工伤赔偿,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或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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