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法律主观:
夫妻共同财产 ,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 强制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 债务 时,夫妻双方则要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而不是对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部分予以免责。 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夫妻对共同债务应当负 连带责任 。 《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