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9级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职工构成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明细: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客观:
职工因工受伤鉴定为工伤九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