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须按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包括
必须按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作用于机体,除了发挥治疗的功效外,有时还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某些与药品治疗目的无关而对人体有损害的反应,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有大小和强弱的差异,它可以使人感到不适、使病情恶化、引发新的疾病,甚至置人于死地。在现实生活中,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相当高的,特别是在长期使用或用药量较大时,情况更为严重甚至出现严重的毒副反应。
严格地讲,几乎所有药物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但是,只要合理使用药物,就能避免或使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
一、A型不良反应
是由于药品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特点是可以预测,与常规的药理作用有关,反应的发生与剂量有关,停药或减量后症状很快减轻或消失,发生率高(>1%),死亡率低。主要表现包括过度作用,副作用、毒性反应、首剂效应、继发反应、停药综合症、后遗效应。
二、B型不良反应
是与药品的正常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的一种异常反应。特点是一般很难预测,常规毒理学筛选不能发现,发生率低(<1%=,死亡率高。进一步分类为遗传药理学不良反应和变态反应。
三、C型不良反应
有些不良反应难以简单地归于A型或B型,有学者提出为C型不良反应。C型不良反应的特点是发生率高,用药史复杂或不全,非特异性(指药品),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潜伏期较长。有些发生机制尚在探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