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儿童节的设立,和发生在二战期间的一次屠杀——利迪策惨案有关。1942年6月10日,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经济萧条,成千上万的工人失业,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儿童的处境更糟,有的得了传染病,一批批地死去;有的则被迫当童工,受尽折磨,生活和生命得不到保障。
为了悼念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各国代表愤怒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分子和各国反动派残杀、毒害儿童的罪行。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当时很多的国家都表示赞同。
自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6月1日定为儿童的节日,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在欧美国家,儿童节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举行社会公众性的庆祝活动。因此有人误解为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将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事实上,美国的一些组织也开始考虑将儿童节定在6月1日。
1925年8月,世界54个国家的代表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儿童幸福国际大会”,发表了爱护儿童、保障儿童福利的宣言。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倡议建立儿童纪念日,英国、美国、日本等国积极响应,先后建立了自己国家的儿童节。
在我国,1931年根据中华慈幼协会的建议,将每年的4月4日定为我国的儿童节。直到1949年12月,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发出通令,废除旧的儿童节,将6月1日作为我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
在每年的这一天,学校一般会为此组织相关的集体活动,并要求学生正式着装(普及校服前为白衬衣蓝线裤),香港虽属共和国一部份,但民间在约定俗成下,香港儿童节的日期与中国台湾的儿童节日期一样,即4月4日。民间庆祝的方式多以送玩具礼物给小朋友,或陪小孩出外吃大餐或游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