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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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5、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7、印花税:每件5元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物业管理费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8、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和低收入申购来的经济适用房都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差价收益金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转让核定的契税计税额-(原购房缴纳契税计税金额+原契税实缴额)]×50%。
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是什么
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你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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