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包括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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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得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3)本人、子女与国外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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