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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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您可以前往查询。
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作用
(1)《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登记行为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2)发证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动产权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证书发放的及不及时、记载的准不准确,对登记机构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不动产权证书》也是重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是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能够辅助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的内容,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
(3)《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最主要的作用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不一致,原有的分散登记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又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矛盾和纠纷。实施统一登记可以更好地厘清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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