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相关说法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无约束力B.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受偿权利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无约束力
B.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受偿权利
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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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 百度认证:赞题库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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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注意: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债务人方面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10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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