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综合财力与可支配财力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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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综合财力和可支配财力的区别如下:
1. 综合财力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之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因相对独立,不能用于平衡预算支出,故一般不将其纳入综合财力考量范畴。
2. 可支配财力是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能机动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计算口径一般与综合财力一致。
总的来说,地方政府综合财力与其可支配财力的区别在于,综合财力还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而可支配财力则更强调地方政府的机动支配能力。
1. 综合财力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之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因相对独立,不能用于平衡预算支出,故一般不将其纳入综合财力考量范畴。
2. 可支配财力是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能机动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计算口径一般与综合财力一致。
总的来说,地方政府综合财力与其可支配财力的区别在于,综合财力还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而可支配财力则更强调地方政府的机动支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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