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登记新式号牌(黄色、蓝色)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2、申请办理需为五城区户籍人员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五城区居住证。
3、办理蓝色号牌无户籍居住证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黄色号牌登记:
(1)申请人与身份证比对不一致的。
(2)年龄未满16周岁的。
(3)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4)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其中马尾区仅限罗星街道、马尾镇)。
(5)名下已登记有电动自行车的。
(6)申请人或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已领取过回收补偿的。
1、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
3、车辆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在产品目录内的,发放临时标识。
二、办理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1、《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原件。
准办证就是你买车时候给你的一个证,各个牌子的车的准办证也不同,你去你买车的地方问一下吧。
如果还不清楚你可以打114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