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法律援助机构吗
法律主观:
在生活中如若您不幸遇到纠纷或者法律问题,而您有没有能力去请律师,您是可以去法律援助机构求助的。一、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司法方面帮助的部门、机关。或者说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二、受援人的权利:(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三、受援人应履行的义务:(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四、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有哪些:(1)负责受理、审查、批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接收公安、检察院、法院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组织、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3)监督案件办理质量。(4)组织律师提供法律咨询。(5)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法律客观:
《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七条,公民申请 代理 、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