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交满15年还不到退休年龄需要继续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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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艳律师
2023-05-25 · 超过2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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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东莞 市 社保 局: 养老保险 只需3年8个月领取到缴纳总额 最近有一篇文章在网络和微信朋友圈里热传,题目叫《帮你算笔账,退休后再活27年才不白交社保》,不少人有此疑问。9月23日,东莞市社保局召开说明会,澄清网传说法,社保局也举了一例说明东莞的情况,假如一劳动者按社平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17年,只需3年8个月领取到的金额就相当于返还个人和单位的缴纳总额,以10年计算,投资年收益率达19.21%。 社保部门还介绍,目前 养老金 全国转移渠道通畅,不存在东莞参保、离莞后等于白交的情况,呼吁劳动者为了当前生活和将来的保障,自觉参保、自觉维权。 买养老保险亏了? 这篇叫《帮你算笔账,退休后再活27年才不白交社保》一文里算账称,以单位缴纳部分占工资的20%、个人缴纳部分占工资的8%来计算,假如 北京 白领小王的月薪是10000元,连续交满30年养老金。那么他交的总额是:10000×28%×30×12=100万,个人缴纳部分是29万。 按照平均寿命74岁,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为14年168个月。文章由此算出,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第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90000元/168月=1700元;第二部分是统筹账户养老金,为上一年社平工资4672元×30%(交30年就乘30%)=1400元,总共领取1700+1400=3100元/月。 按照这一计算,小王需要27年才能拿回缴纳的100万本金,也就是要活到87岁。 不少读者看到文章后咨询,真的是这样吗? 在东莞市社保局的说明会上,社保部门澄清了这一说法。首先按照规定,个人账户参保人自己缴纳的金额,未退休前身故或退休后身故,家属都可一次性领回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此外,企业或村(社区)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家属可领取 丧葬费 和 抚恤金 ,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可领取一次性救济费。按照目前标准,社保基金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为15036元。因此,从个人账户来说,并不存在“如果仅仅活过了平均寿命,可以肯定你交社保亏大啦”的情况。 那么,如果算上单位缴纳的统筹账户金额,情况又如何?社保局也举了一实例说明东莞的情况,假如一劳动者按社平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17年,只需3年8个月领取到的金额就相当于返还个人和单位的缴纳总额,以10年计算,投资年收益率达19.21%。 按照例子,袁先生退休年份为2014年7月,他从1997年7月1日参保至2014年6月1日,退休前缴费累计203个月,每月均按当年的社会 平均工资 缴费,个人缴费总额为14341.08元,单位缴费总额为20253元,两部分共计34594.08元。 袁先生领取社保的情况为,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每月可领取养老金802.17元。在不考虑养老金随通胀上调等因素,假设养老金维持目前水平,袁先生领取18个月(约1年6个月)后,领取的金额累计为14439.06元,相当于返还个人缴纳的金额。领取44个月(约3年8个月)后,领取的金额累计35295.48元,相当于返还个人和单位缴纳的总额。 袁先生的例子还显示,缴纳34594.08元,在维持目前水平的情况下,10年后可累计领取101073.42元,投资年收益率达19.21%。若按实际情况养老金每年增长,投资年收益率将更高。 达到 退休年龄 未缴足15年怎办? 记者了解到,还有不少职工认为如果在东莞缴纳年限未满15年就离开东莞,到异地工作或回家乡,就意味着在东莞缴的钱就白交了。社保局负责人表示,职工在离莞时可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根据国家的规定,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和单位缴交的(缴费基数的12%)金额转移到新工作地或家乡。其中,转移的个人账户部分与转入地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单位缴费部分则记入转入地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大家还很关心,如何确定养老保险退休领取地。上述负责人解释, 广东 省范围内,应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的,若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 户籍 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若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则以最后参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所属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还有一种情况,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缴费年限未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即缴费累计不满十五年),不少员工之前没有参保,现在到了50岁左右,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参保没有意义呢? 社保局负责人表示,情况并非如此。从他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只要具备劳动条件,很多用人单位还是愿意雇佣超过退休年龄的熟练工。即使缴费年限未满15年,在退休时仍可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将养老保险转移回户籍所在地或待遇领取地申请延缴。 按照规定,广东省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经本人及用人单位申请,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继续缴费(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止。 非广东省户籍参保人在东莞市已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原参保单位在其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继续聘用并且愿意继续为其缴费的(不能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缴费),可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继续延缴社会养老保险的书面申请,通过按月延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止。 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继续聘用的,员工一样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地或待遇领取地申请延缴,直至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为止。

法律客观: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缴满15年可退休吗?答案是否定的,不能。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就应参加养老保险且需连续缴费。在此期间,只有升学、入伍、判刑、劳教期间不缴费,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也可以选择不缴费,除此之外,应按规定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知识延伸:1、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2、认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2013年2月27日召开的全国社保工作会上说,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目前已达到4.84亿人。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养老保险企业待遇: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3、养老保险企业待遇:1.缴费年限: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2.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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