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商业名称的区别
法律主观:
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在法律保护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二者都是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别标志,都是通过法律赋予专用权的办法达到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企业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而且在有些情况下,二者合二为一,如著名的“联想”、“海尔”,既是商标,又是企业名称的核心——字号。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将商标与企业名称予以混淆,二者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登记注册的依据不同。注册商标是依照 商标法 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 公司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对商标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其做法是除按规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第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 商标权 是工业产权,只具有财产权的特征,不带有人身性,而企业名称权是一种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特征的权利。所以,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法律客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