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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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 民事诉讼法 》第239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若超过了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申请,法院仍应当受理,只是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期间提出异议,审查成立的,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对于申请人来说,后果很严重,故尽早申请是上策。) 以上就是对按照法律规定 法院强制执行 如何取消的解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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