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案例分析 100
2007年2月11日,位于西峡县汽车站附近的“奥斯卡”影楼挂出了美国科幻片《天煞——地球反击战》的巨幅宣传广告,票价20元。从2月11日到2月15日,“奥斯卡”影楼场场爆...
2007年2月11日,位于西峡县汽车站附近的“奥斯卡”影楼挂出了美国科幻片《天煞——地球反击战》的巨幅宣传广告,票价20元。从2月11日到2月15日,“奥斯卡”影楼场场爆满,100多个座位座无虚席,甚至走廊都挤满了人。2月16日早上6点左右,影楼老板让女服务员在《天煞——地球反击战》巨幅广告下方写出了“今天最后一天,切莫错过良机”的敬告。当天早上7点左右,王树斌汽车经过“奥斯卡”影楼时发现了广告上的敬告,就买了当天上午8点的电影票。7点40分左右,王树斌及另外两位观众凭票进入影楼,到了8点依旧只有他们三人。影楼老板以人太少为由,请他们等一会儿。半个小时过后,王树斌等催促老板放电影。影楼老板回答说观众太少放电影要亏本,请他们再等一会儿。王树斌等只好静坐等待。大约又过了20分钟,影楼老板突然突然通过话筒通知他们,要么退票,要么晚上来看。王树斌等坚决要求立即放电影,遭拒绝后,决定晚上再来看。当天下午6点左右,王树斌再次来到“奥斯卡”影楼,发现放映的不是《天煞——地球反击战》,觉得自己被愚弄了,非常愤怒。2007年2月17日,王树斌一纸诉状把“奥斯卡”影楼送上了被告席,要求该影院为其放映《天煞——地球反击战》,并赔偿其为看电影支出的费用300元。问:“奥斯卡”影楼是否应为原告放映《天煞——地球反击战》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一个案例分析的题目,希望能阐述的详细点。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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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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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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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消费欺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告可选择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如果是违约之诉,那么可请求双倍返还电影票钱;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请求支付返还电影票钱和为看电影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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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影院放要履行 如实告知的义务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不正当经营 如果被告承认以上事实,那么你的要就就合情合理。
如果不承认,那你只要出示当天的电影票 以及被告方的放映说明,和你朋友及其他目睹此事的证人的证词,你一样可以胜诉。
希望我说的可以对你起到作用
以上说辞仅仅代表我个人的意见,如有雷同,实属荣幸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不正当经营 如果被告承认以上事实,那么你的要就就合情合理。
如果不承认,那你只要出示当天的电影票 以及被告方的放映说明,和你朋友及其他目睹此事的证人的证词,你一样可以胜诉。
希望我说的可以对你起到作用
以上说辞仅仅代表我个人的意见,如有雷同,实属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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