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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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按“应纳税所得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额。简单的说,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计算依据,是所得额;应纳税额是所纳的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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