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些什么手续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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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等证件。离婚手续如下: 1、协议离婚的,需当事人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一个月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2、起诉离婚的,需当事人想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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