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在寿险中,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可保利益:(1)投保人对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等;(3)具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5)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另外我国《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又叫“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为法律所认可的经济利益,并可作为投保的一种法定的权利。
可保利益这一概念最早是在《174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出现的,而当时的规定将可保利益仅仅视为所有权,随着保险的不断发展,可保利益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展,在当下已经相当完善。
人身保险有点像虚拟产品,交了好多钱给保险公司拿到手里的只是一份保险合同,相当于保险公司的一份受法律保障的承诺,就像打白条。
保险又是很专业的产品,有很多专业名词作为保险消费者并不是很清楚具体含义,所以很多时候保险买的迷迷糊糊,有时因为一些理解的误差也会引起一些保险纠纷,要当一个明白的消费者,我们就要多了解一点保险知识。
海洋侃财,致力于普及保险知识及保险理念,有些严谨的朋友批评我写的东西太随意,不够严谨,这不重要,读者能够看明白基本意思才最重要。
上次写了“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分析了如实告知和不可抗辩,今天写“可保利益原则”。
2020-09-09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