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4周岁的男性犯强奸罪应如何处理?
不满14周岁的男性犯强奸罪应如何处理?因为不构成犯罪,就没有其他的惩罚方式了吗?请懂法律的高人解答!!...
不满14周岁的男性犯强奸罪应如何处理?因为不构成犯罪,就没有其他的惩罚方式了吗?请懂法律的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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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4周岁是不构成刑事责任的,所以不构成强奸罪,应交由监护人管教或者少管所管教,对女方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我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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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晚报网4月15日讯被告人席上,站在4个剃着光头的罪犯中的于青莲听到这一判决结果,白皙的脸上涕泪纵横。她怎么也没想到,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会把她的刑期从13年改判为8年。
如果不是在法庭上,人们怎么也不会把这个脸上稚气未脱的女孩和“强奸犯”联系在一起。然而,就是这个年仅14岁的少女,竟制造了一起令人不可思议的强奸案:将一名女大学生挟持到一个小镇旅社,指使两个比她大的“朋友”,当着众人轮番强暴。
是什么“深仇大恨”促使于青莲使出如此毒辣手段?又是什么原因使一个本该在父母膝下撒欢、校园里欢笑的少女走上犯罪之路呢?
子夜惊诧,野蛮少女指使强暴女大学生
去年4月10日子夜,一的哥驾车从合肥返回N市,路过一小镇时被人拦下。有个女孩上车后不停地哭泣,称自己被一帮人强暴了。的哥劝她赶紧报案,女孩说报案怕那帮人报复她。的哥将女孩送到N市市区的住处后,感到事态严重,就打110报案并带着民警找到了这个名叫郑霞的女孩。
郑霞带领民警赶到小镇,在一家旅社的房间里抓获了正在呼呼大睡的曾武勇、程三、朱大光。经过盘问,强暴郑霞的曾武勇交待了参与作案的人并带着民警在小镇里抓获了指使作案的于青莲以及余涛。
令民警们感到吃惊的是,于青莲竟是个14岁的女孩,但其言谈举止和年龄很不相称,一副“大姐大”的作派。而听她指使强奸郑霞的余涛只有15岁,曾武勇也未满18岁。
于青莲和郑霞究竟有多大的“怨恨”?经过询问,答案令人深感意外。
郑霞说自己是一所大学的学生,4月10日晚在网吧里上网。于青莲走过来对她说:“你别上了,出去我跟你讲话。”说着就把郑霞的耳麦摘下,取下她的上网卡。她和于青莲在网吧里见过几面,没有什么交往,更没过节。郑霞自然不愿出去,于青莲一把将她拉到门口,对她说:“你以后跟我讲话不要神气活现的,现在你跟我出去玩玩。”郑霞不愿意,于青莲便和男友一起把她拽进一辆出租车。
于青莲说,当晚8时许,她和男友胡可,还有余涛、曾武勇、朱大光无所事事,就从小镇打车到市里的网吧上网。在买上网卡时,于青莲看见了正在上网的郑霞,心里一阵窃喜,走到余涛旁边说:“别上网了,把卡退掉,叫他们都退掉,我刚才看到一个小妹,给你们‘找情况’(指男女发生性关系)。”于青莲又跑到网吧二楼,催促曾武勇等人赶快退掉上网卡,带他们去“找情况”。大家纷纷退卡出门。
5个人带着郑霞挤在一辆出租车里,决定到小镇上去。于青莲一直怀疑有一次托郑霞看管背包时,郑霞拿走了她的几十元钱。在车上,于青莲不断追问:“你上次怎么拿我的钱?”郑霞委屈地说没有拿过,看她不承认,于青莲就对余涛、曾武勇说:“你们今晚把她‘上掉’。”
他们来到小镇的一家旅社。不用办任何手续,老板就给他们开了一间房。郑霞上卫生间时,余涛、曾武勇一起问于青莲:“假如她今晚不给搞怎么办?”于青莲说:“你们放心,有我在,会搞定的。”说完,于青莲走进房间,照着郑霞的脸就打了几巴掌,边打边叫:“谁叫你偷我钱,平时还在我面前装神气,我早就想打你了。”
郑霞吓哭了。于青莲问她:“今晚我几个朋友要找你‘搞情况’。”郑霞恳求着:“姐,别这样。”于青莲说着就一把拽开了郑霞上衣的扣子,郑霞哭着脱掉了上衣和裤子。看她脱一件停一阵,动作慢,于青莲厉声威喝,逼她全部脱光。这时,余涛已迫不及待地扑了上去。
于青莲和胡可、朱大光、曾武勇在房里一边观看一边评论。当曾武勇奸污郑霞时,于青莲和胡可走出旅社遛街,在一个网吧门口碰到胡可的两个朋友,就吹嘘说:“我从市里带来个小妹,现正在旅社跟几个朋友‘搞情况’。”然后带着他们到旅社观看。有个胖子也提出要强暴,但被于青莲阻止。经过于青莲同意,余涛、曾武勇再次轮流奸污了郑霞。
郑霞拿了于青莲男友给的10元钱车费,离开了旅社。的哥报案后,进而揭开了又一起情节更为恶劣的强奸案。
10多天前的一个晚上,于青莲与蒋燕等人以解决纠纷为由,将沈菊带到小镇旅社。蒋燕对沈菊进行了殴打。程三、朱大光、余涛、于青莲及余波、陈明(另案处理)等人对蒋燕殴打沈菊不满,遂商量奸淫蒋燕。程三首先以暴力相威胁,强行与蒋燕发生性关系,随后余涛、朱大光、余波、陈明4人相继对蒋燕实施强奸。为配合程三等人达到奸淫目的,于青莲在隔壁房间假装被打及强奸而哭叫,欺骗并恐吓蒋燕就范。余波奸淫后,残忍地将啤酒瓶塞入蒋燕下身取乐。
事后,程三等6人害怕蒋燕报警,纷纷离家躲避。几天后,见在一家舞厅坐台的蒋燕没有报案,一帮人重新聚拢,并平添了一份胆量,10多天后再次作案。
家庭破碎,
幼小心灵伤痕累累
于青莲归案后,和民警有过这样一段对话———
问:你为何要打郑霞?
答:因为她以前偷拿过我几十块钱。同时,她见到我爱理不理的,搞的就像“大姐”一样,反正我对她“不快活”。
问:“大姐”是什么样的?
答:就是讲话张狂得很,不把人放在眼里。
经过深入调查,记者发现于青莲是个苦命的孩子,14岁的人生路上有太多的坎坷,太多的悲伤,太多的怨恨。
在于青莲的记忆里,家庭的融融亲情仿佛昙花一现。1990年夏天她出生时,重男轻女的父亲颇为不快,自从母亲又生下一个妹妹后,做包工头的父亲开始在外面寻找能为他传宗接代的女人。4岁那年,父母亲在吵吵闹闹中离了婚。于青莲被法院判给父亲抚养。年幼的她过早地品尝到了亲情离散、家庭失和的痛苦滋味。
性格暴烈的继母进了家门尤其是生下儿子后,对于青莲的管教简单粗暴。因为她小小的错误和反抗,继母除了拳打脚踢外,用铁链抽打致使她皮开肉绽,以致她的母亲带她到照相馆拍下受伤的照片,成为一份受过虐待的证据。于青莲忍受不了虐待,多次离家出走,学校老师多次到家中对继母的行为进行批评。可老师走后,继母却变本加厉。父亲在法律上是她的抚养人,但常年在外忙于生意,对她基本上是不管不问。特别是奶奶被继母赶出家门,不久因病去世,缺失的亲情,像把锋利的刀,不断地刺痛着她幼小的心灵。2003年下半年,于青莲上了初中,继母有一次为了惩罚她的顽劣,在她的床上撒下玻璃碴,不让她睡觉。于青莲在地上坐了一夜,天亮后收了一小包玻璃碴,跑到母亲的家里。孩子毕竟是娘的心头肉,母亲看到女儿受虐待,泪水横流。但她早已有了自己的新家,又不能长久地收留女儿。于青莲只有失望地离去。
没有亲情的孩子要寻找慰藉。于青莲和一帮对学习没兴趣的学生一起,经常到溜冰场、迪吧里玩,有时候还到歌舞厅里“见世面”。2004年春天,一场灾难降临到于青莲身上。开发廊的程某把她骗进店里,伙同3个女子对其进行殴打。程某为了考验男友对自己是否真心,是否言听计从,唆使男友和于青莲发生性关系。在程某的威胁和帮助下,其男友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奸污了于青莲。于青莲乘程某熟睡后逃离发廊,到公安局报案。两个摧残了于青莲的罪犯后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
突如其来的打击,给于青莲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创伤。很长一段时间,她生活在恐惧、耻辱、悲痛、焦虑中。没有人能抚平她的伤口,她心里留下了一道难以愈合的疤痕,以致她日后认为,叫男人强奸就是对女人最大的惩罚。
于青莲退学了。她整天和一帮小混混在外面泡网吧、上歌厅、打架惹事。她把电影电视里冷酷无情的女杀手、威风凛凛的“大姐大”、歇斯底里的野蛮少女当作自己的偶像。因为她身材高挑,敢说敢打,很快在小混混中间成为“大姐大”。
当年秋天,于青莲在迪吧里认识了大她3岁的胡可,并喜欢上了这个相貌清秀的男孩。胡可的家人在小镇里经营百货生意,家底殷实,虽不满他们交往,但也不反对。于青莲仿佛找到了一份爱,有了一个依靠。她说:“我太怕寂寞了,只要谁给我爱,使我不再孤独,我愿意时刻追随他。”母亲劝于青莲转个学校继续上学,但她已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再也不愿受到约束了。
身在囹圄,
呼唤母爱渴盼自由
过了大半年的铁窗生活,于青莲的悔恨已刻骨铭心。毕竟是个只有14岁的少女,她一封又一封地给母亲写信,倾诉无尽的痛苦,呼唤温暖的母爱,渴盼自由的生活———
我没想到自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看守所里坐牢虽然很苦,没有自由,但比我在那个家里的日子好多了,不要整天受气了。但万一我真被判了十几年,出来时有三四十岁了,青春没了,什么都没了,那我的一生不就毁了吗?我好后悔,我恨自己为什么要去做这种丑事,是我自己毁了自己。妈您对我说:“你不上学,迟早会后悔的。”说的对,我真后悔了。我好想有个温暖的家,看见和我差不多大的孩子,都还在爸爸、妈妈的怀里,是多么的令我羡慕呀!到底哪里是属于我自己的家呀……妈妈,救救我,我不想坐牢,救救我!
于青莲又给法官写了一封忏悔书,字里行间透露着悔恨和渴盼自由的心思———
几个月来,我时刻都在反省自己,因为自己文化浅,又不懂法,犯了大错,我非常的后悔,我现在才明白,失去自由是最痛苦的事情,我父母亲在为我操心,我好想再回到父母的身边,我对不起爸爸妈妈,对不起那位女孩。法官叔叔、阿姨,请你们看在我年幼无知的份上,请给我宽大处理,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早日回到父母的身边。
但是,生活中没有后悔的药,于青莲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温情判决,
教育感化问题少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程三、余涛、朱大光、曾武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于青莲指使、协助他人强奸,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且属轮奸,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处于青莲有期徒刑13年,其他人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7年不等。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1月23日正式施行后,省高院审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这一司法解释,省高院指定了3位具有高度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女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女法官们通过走访、调查了解了于青莲、余涛、曾武勇3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以及他们归案后的悔罪表现,认为他们走上犯罪道路,除了是非观念尚未形成,法律意识淡薄,加之自律性差等自身原因外,与家庭、学校缺少关心和帮助有着一定的关系。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各自法定、酌定情节,遵照“教育、感化、换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政策,省高院对3个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于3月15日分别判处余涛、于青莲、曾武勇有期徒刑11年、8年和5年。
于青莲和她的母亲听到这个判决结果,都声泪俱下。(来源:新安晚报)
如果不是在法庭上,人们怎么也不会把这个脸上稚气未脱的女孩和“强奸犯”联系在一起。然而,就是这个年仅14岁的少女,竟制造了一起令人不可思议的强奸案:将一名女大学生挟持到一个小镇旅社,指使两个比她大的“朋友”,当着众人轮番强暴。
是什么“深仇大恨”促使于青莲使出如此毒辣手段?又是什么原因使一个本该在父母膝下撒欢、校园里欢笑的少女走上犯罪之路呢?
子夜惊诧,野蛮少女指使强暴女大学生
去年4月10日子夜,一的哥驾车从合肥返回N市,路过一小镇时被人拦下。有个女孩上车后不停地哭泣,称自己被一帮人强暴了。的哥劝她赶紧报案,女孩说报案怕那帮人报复她。的哥将女孩送到N市市区的住处后,感到事态严重,就打110报案并带着民警找到了这个名叫郑霞的女孩。
郑霞带领民警赶到小镇,在一家旅社的房间里抓获了正在呼呼大睡的曾武勇、程三、朱大光。经过盘问,强暴郑霞的曾武勇交待了参与作案的人并带着民警在小镇里抓获了指使作案的于青莲以及余涛。
令民警们感到吃惊的是,于青莲竟是个14岁的女孩,但其言谈举止和年龄很不相称,一副“大姐大”的作派。而听她指使强奸郑霞的余涛只有15岁,曾武勇也未满18岁。
于青莲和郑霞究竟有多大的“怨恨”?经过询问,答案令人深感意外。
郑霞说自己是一所大学的学生,4月10日晚在网吧里上网。于青莲走过来对她说:“你别上了,出去我跟你讲话。”说着就把郑霞的耳麦摘下,取下她的上网卡。她和于青莲在网吧里见过几面,没有什么交往,更没过节。郑霞自然不愿出去,于青莲一把将她拉到门口,对她说:“你以后跟我讲话不要神气活现的,现在你跟我出去玩玩。”郑霞不愿意,于青莲便和男友一起把她拽进一辆出租车。
于青莲说,当晚8时许,她和男友胡可,还有余涛、曾武勇、朱大光无所事事,就从小镇打车到市里的网吧上网。在买上网卡时,于青莲看见了正在上网的郑霞,心里一阵窃喜,走到余涛旁边说:“别上网了,把卡退掉,叫他们都退掉,我刚才看到一个小妹,给你们‘找情况’(指男女发生性关系)。”于青莲又跑到网吧二楼,催促曾武勇等人赶快退掉上网卡,带他们去“找情况”。大家纷纷退卡出门。
5个人带着郑霞挤在一辆出租车里,决定到小镇上去。于青莲一直怀疑有一次托郑霞看管背包时,郑霞拿走了她的几十元钱。在车上,于青莲不断追问:“你上次怎么拿我的钱?”郑霞委屈地说没有拿过,看她不承认,于青莲就对余涛、曾武勇说:“你们今晚把她‘上掉’。”
他们来到小镇的一家旅社。不用办任何手续,老板就给他们开了一间房。郑霞上卫生间时,余涛、曾武勇一起问于青莲:“假如她今晚不给搞怎么办?”于青莲说:“你们放心,有我在,会搞定的。”说完,于青莲走进房间,照着郑霞的脸就打了几巴掌,边打边叫:“谁叫你偷我钱,平时还在我面前装神气,我早就想打你了。”
郑霞吓哭了。于青莲问她:“今晚我几个朋友要找你‘搞情况’。”郑霞恳求着:“姐,别这样。”于青莲说着就一把拽开了郑霞上衣的扣子,郑霞哭着脱掉了上衣和裤子。看她脱一件停一阵,动作慢,于青莲厉声威喝,逼她全部脱光。这时,余涛已迫不及待地扑了上去。
于青莲和胡可、朱大光、曾武勇在房里一边观看一边评论。当曾武勇奸污郑霞时,于青莲和胡可走出旅社遛街,在一个网吧门口碰到胡可的两个朋友,就吹嘘说:“我从市里带来个小妹,现正在旅社跟几个朋友‘搞情况’。”然后带着他们到旅社观看。有个胖子也提出要强暴,但被于青莲阻止。经过于青莲同意,余涛、曾武勇再次轮流奸污了郑霞。
郑霞拿了于青莲男友给的10元钱车费,离开了旅社。的哥报案后,进而揭开了又一起情节更为恶劣的强奸案。
10多天前的一个晚上,于青莲与蒋燕等人以解决纠纷为由,将沈菊带到小镇旅社。蒋燕对沈菊进行了殴打。程三、朱大光、余涛、于青莲及余波、陈明(另案处理)等人对蒋燕殴打沈菊不满,遂商量奸淫蒋燕。程三首先以暴力相威胁,强行与蒋燕发生性关系,随后余涛、朱大光、余波、陈明4人相继对蒋燕实施强奸。为配合程三等人达到奸淫目的,于青莲在隔壁房间假装被打及强奸而哭叫,欺骗并恐吓蒋燕就范。余波奸淫后,残忍地将啤酒瓶塞入蒋燕下身取乐。
事后,程三等6人害怕蒋燕报警,纷纷离家躲避。几天后,见在一家舞厅坐台的蒋燕没有报案,一帮人重新聚拢,并平添了一份胆量,10多天后再次作案。
家庭破碎,
幼小心灵伤痕累累
于青莲归案后,和民警有过这样一段对话———
问:你为何要打郑霞?
答:因为她以前偷拿过我几十块钱。同时,她见到我爱理不理的,搞的就像“大姐”一样,反正我对她“不快活”。
问:“大姐”是什么样的?
答:就是讲话张狂得很,不把人放在眼里。
经过深入调查,记者发现于青莲是个苦命的孩子,14岁的人生路上有太多的坎坷,太多的悲伤,太多的怨恨。
在于青莲的记忆里,家庭的融融亲情仿佛昙花一现。1990年夏天她出生时,重男轻女的父亲颇为不快,自从母亲又生下一个妹妹后,做包工头的父亲开始在外面寻找能为他传宗接代的女人。4岁那年,父母亲在吵吵闹闹中离了婚。于青莲被法院判给父亲抚养。年幼的她过早地品尝到了亲情离散、家庭失和的痛苦滋味。
性格暴烈的继母进了家门尤其是生下儿子后,对于青莲的管教简单粗暴。因为她小小的错误和反抗,继母除了拳打脚踢外,用铁链抽打致使她皮开肉绽,以致她的母亲带她到照相馆拍下受伤的照片,成为一份受过虐待的证据。于青莲忍受不了虐待,多次离家出走,学校老师多次到家中对继母的行为进行批评。可老师走后,继母却变本加厉。父亲在法律上是她的抚养人,但常年在外忙于生意,对她基本上是不管不问。特别是奶奶被继母赶出家门,不久因病去世,缺失的亲情,像把锋利的刀,不断地刺痛着她幼小的心灵。2003年下半年,于青莲上了初中,继母有一次为了惩罚她的顽劣,在她的床上撒下玻璃碴,不让她睡觉。于青莲在地上坐了一夜,天亮后收了一小包玻璃碴,跑到母亲的家里。孩子毕竟是娘的心头肉,母亲看到女儿受虐待,泪水横流。但她早已有了自己的新家,又不能长久地收留女儿。于青莲只有失望地离去。
没有亲情的孩子要寻找慰藉。于青莲和一帮对学习没兴趣的学生一起,经常到溜冰场、迪吧里玩,有时候还到歌舞厅里“见世面”。2004年春天,一场灾难降临到于青莲身上。开发廊的程某把她骗进店里,伙同3个女子对其进行殴打。程某为了考验男友对自己是否真心,是否言听计从,唆使男友和于青莲发生性关系。在程某的威胁和帮助下,其男友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奸污了于青莲。于青莲乘程某熟睡后逃离发廊,到公安局报案。两个摧残了于青莲的罪犯后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
突如其来的打击,给于青莲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创伤。很长一段时间,她生活在恐惧、耻辱、悲痛、焦虑中。没有人能抚平她的伤口,她心里留下了一道难以愈合的疤痕,以致她日后认为,叫男人强奸就是对女人最大的惩罚。
于青莲退学了。她整天和一帮小混混在外面泡网吧、上歌厅、打架惹事。她把电影电视里冷酷无情的女杀手、威风凛凛的“大姐大”、歇斯底里的野蛮少女当作自己的偶像。因为她身材高挑,敢说敢打,很快在小混混中间成为“大姐大”。
当年秋天,于青莲在迪吧里认识了大她3岁的胡可,并喜欢上了这个相貌清秀的男孩。胡可的家人在小镇里经营百货生意,家底殷实,虽不满他们交往,但也不反对。于青莲仿佛找到了一份爱,有了一个依靠。她说:“我太怕寂寞了,只要谁给我爱,使我不再孤独,我愿意时刻追随他。”母亲劝于青莲转个学校继续上学,但她已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再也不愿受到约束了。
身在囹圄,
呼唤母爱渴盼自由
过了大半年的铁窗生活,于青莲的悔恨已刻骨铭心。毕竟是个只有14岁的少女,她一封又一封地给母亲写信,倾诉无尽的痛苦,呼唤温暖的母爱,渴盼自由的生活———
我没想到自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看守所里坐牢虽然很苦,没有自由,但比我在那个家里的日子好多了,不要整天受气了。但万一我真被判了十几年,出来时有三四十岁了,青春没了,什么都没了,那我的一生不就毁了吗?我好后悔,我恨自己为什么要去做这种丑事,是我自己毁了自己。妈您对我说:“你不上学,迟早会后悔的。”说的对,我真后悔了。我好想有个温暖的家,看见和我差不多大的孩子,都还在爸爸、妈妈的怀里,是多么的令我羡慕呀!到底哪里是属于我自己的家呀……妈妈,救救我,我不想坐牢,救救我!
于青莲又给法官写了一封忏悔书,字里行间透露着悔恨和渴盼自由的心思———
几个月来,我时刻都在反省自己,因为自己文化浅,又不懂法,犯了大错,我非常的后悔,我现在才明白,失去自由是最痛苦的事情,我父母亲在为我操心,我好想再回到父母的身边,我对不起爸爸妈妈,对不起那位女孩。法官叔叔、阿姨,请你们看在我年幼无知的份上,请给我宽大处理,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早日回到父母的身边。
但是,生活中没有后悔的药,于青莲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温情判决,
教育感化问题少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程三、余涛、朱大光、曾武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于青莲指使、协助他人强奸,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且属轮奸,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处于青莲有期徒刑13年,其他人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7年不等。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1月23日正式施行后,省高院审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这一司法解释,省高院指定了3位具有高度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女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女法官们通过走访、调查了解了于青莲、余涛、曾武勇3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以及他们归案后的悔罪表现,认为他们走上犯罪道路,除了是非观念尚未形成,法律意识淡薄,加之自律性差等自身原因外,与家庭、学校缺少关心和帮助有着一定的关系。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各自法定、酌定情节,遵照“教育、感化、换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政策,省高院对3个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于3月15日分别判处余涛、于青莲、曾武勇有期徒刑11年、8年和5年。
于青莲和她的母亲听到这个判决结果,都声泪俱下。(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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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未成年保护法 不构成犯罪 但应该会有相应的处罚 比如赔偿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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