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强制火化??
1985年开始在部分地区推行强制火葬,1997年全面施行强制火葬。(除少数有特殊原因的人群)
《丧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火葬。
随着中国人口数量的大幅增加,土地尤其是耕地愈发稀缺,逐渐成为禁止土葬的最主要原因。
但是在1985年国务院公布《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之前,推行火葬的工作并不顺利,尤其是在农村,不少地区不具备建立火葬厂的条件,不少农民都是先火葬,然后再入棺土葬,非但没有节约成本,反而有些劳民伤财。
1997年,《丧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火葬,该条例规定:
1、人中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3、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殡葬管理条例罚则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 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1985年开始在部分地区推行强制火葬,1997年全面施行强制火葬。(除少数有特殊原因的人群)
《丧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火葬。
随着中国人口数量的大幅增加,土地尤其是耕地愈发稀缺,逐渐成为禁止土葬的最主要原因。
但是在1985年国务院公布《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之前,推行火葬的工作并不顺利,尤其是在农村,不少地区不具备建立火葬厂的条件,不少农民都是先火葬,然后再入棺土葬,非但没有节约成本,反而有些劳民伤财。
1997年,《丧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火葬,该条例规定:
1、人中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3、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出于保护耕地、节省土地资源等原因,一贯倡导火葬。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151名高级官员联合签名,以个人名义倡导火葬。这些官员去世后基本为火葬,其中周恩来和邓小平根据其遗愿也未保留骨灰;唯一的例外是毛泽东的遗体至今尚未火葬,而是被防腐保存。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
首次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推行火葬,并对不遵守该规定的国家职工实行处分。1997年7月21日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也有同样规定。但是推行并不顺利,尤其于实农村地区。第一,“入土为安”是很多中国人传统的观念,尤其很多老年人都很反对火葬。
2013年1月1日起,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坟。由于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些年来,民政部门强制平坟时屡屡引发公众反对。
参考资料:殡葬管理条例_百度百科
火葬是一种处理尸体的方式,具体而言是以火把尸体烧成骨灰,然后安置在骨灰瓮中、埋于土中、撒于水中或空中,甚至以火箭射上太空。 印度教、佛教盛行火葬,其中以佛祖释迦牟尼,圆寂后火葬留下舍利子而闻名于世,世界各地的佛教徒纷纷效仿死后火葬的葬式,儒家、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则盛行土葬。自从二十世纪开始,火葬在世界各地被提倡,以节约稀少的耕地。现时中国大陆的火葬比例为53%,美国为26%,英国为70%,日本则超过90%。
强制入公墓
这个只使用与公家机关,机构的工作人员
还有城市户口的
土葬是可以的
你在外面烧了 拿回来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