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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10年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扶持,引导各地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明显、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农产品,提升主导产品档次,壮大农村主导产业,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一村一品专业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项目安排坚持效益优先、突出重点、集中扶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项目内容
2010年,在全国扶持约200个行政村(项目实施村,下同)实施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项目重点支持特色蔬菜、名优果品、名优茶叶、名优花卉、食用菌、地道中药材、蚕桑、特色畜禽、特色水产9大类产品。项目实施村选择主导产品应明确具体品种(如香菇、辣椒、獭兔、罗非鱼等),围绕1个主导产品申报1个项目。主导产品必须符合当地资源优势,大部分用于加工或销售,品牌影响力较强,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增加农民收入效果显著。
1.申报条件
(1)属于优势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布局规划区域。
(2)生产区域集中连片,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龙头企业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
(3)农民有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的积极性,并执行统一的生产加工技术规程。
(4)当地政府重视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村级有技术服务能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
2.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贴10—20万元。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
A类:特色园艺
(1)良种苗木。对苹果、梨、葡萄、柑橘、茶叶、蚕桑等良种苗木应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200元/亩。
(2)优质果袋。对苹果、柑橘、梨、葡萄、香蕉等使用优质套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200元/亩。
(3)种植业生产设施设备。具体包括:
——对蔬菜大棚、温室、小蚕共育室建设费用,补贴25%;占地40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大棚补贴上限1000元/个,占地1亩的节能日光温室补贴上限3000元/栋,占地100平方米的小蚕共育室补贴上限3000元/栋。
——对苹果、柑橘、梨等滴灌、喷灌设备,补贴500元/亩。
——对小型选果机械补贴5000元/台;对小型采茶机、修剪机等补贴30%,补贴上限1000元/台;对覆盖50亩的频振式杀虫灯,补贴300元/盏;对喷药机具补贴50%,补贴上限300元/台。
B类:特色畜禽
(4)奶牛。对挤奶厅、青贮设施建设补贴20万元。
(5)肉牛。对青贮设施补贴5万元。
(6)肉羊。对购种公羊补贴300元/头,对青贮设施补贴5万元。
(7)特种鸡、鸭、鹅。对购买苗种补贴1.5元/只,对规模养殖饲养设施补贴1.5元/只。
(8)特种兔、水貂、狐狸、貉。对购买苗种补贴100元/只。
(9)鹿。对母鹿配种补贴100元/头,对青贮设施补贴3万元。
(10)蜂。对蜂群饲料补贴40元/箱蜂,用于购买冬季食用糖。
C类:特色水产
(11)水产良种补贴。按操作规范核定每亩水面放养量后,按良种价格的10%—20%补贴。
(12)优质配合渔用饲料补贴。按核定使用量的20%-30%补贴。
3.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范围筛选3-7个项目上报。以往年度已经扶持的项目实施村,原则上不再扶持。
三、申报和实施程序
1.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指南的要求,在充分征求种植、畜牧、水产等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产业发展情况,确定一村一品项目县。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村填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3-1)。
2.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筛选,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3-2)和项目申报书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一村一品办公室)2份,同时将这些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9193163@163.com(电子邮件的“主题”写“一村一品项目申报”8个字,“附件”为一村一品项目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
3.项目下达后,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和项目实施村,由其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方式,将项目下达和资金到位情况通知项目实施村的村民。项目实施村村民委员会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补贴计划,将补贴计划连同会议记录报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报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备案。
4.项目实施村要将核准后的补贴计划进行公示。购买农用生产资料时,应先签订合同;付款必须符合村级财务制度,并取得正式发票;按照核准并公示后的补贴计划,凭购货合同和正式发票到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报销。
5.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审核项目村的购货合同和正式发票,与先前核准的补贴计划核对无误后,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办理报销。当年项目资金如有结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转下年,继续按照上述范围、标准、程序使用。
6.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在2个月内进行验收,并及时向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一村一品办公室)报送项目总结。
四、有关要求
1.要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要在坚持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
2.要注重培育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村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和参与产业利润分配的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要积极指导农民建立特色产品生产记录,执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促进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扶持,引导各地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明显、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农产品,提升主导产品档次,壮大农村主导产业,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一村一品专业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项目安排坚持效益优先、突出重点、集中扶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项目内容
2010年,在全国扶持约200个行政村(项目实施村,下同)实施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项目重点支持特色蔬菜、名优果品、名优茶叶、名优花卉、食用菌、地道中药材、蚕桑、特色畜禽、特色水产9大类产品。项目实施村选择主导产品应明确具体品种(如香菇、辣椒、獭兔、罗非鱼等),围绕1个主导产品申报1个项目。主导产品必须符合当地资源优势,大部分用于加工或销售,品牌影响力较强,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增加农民收入效果显著。
1.申报条件
(1)属于优势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布局规划区域。
(2)生产区域集中连片,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龙头企业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
(3)农民有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的积极性,并执行统一的生产加工技术规程。
(4)当地政府重视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村级有技术服务能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
2.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贴10—20万元。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
A类:特色园艺
(1)良种苗木。对苹果、梨、葡萄、柑橘、茶叶、蚕桑等良种苗木应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200元/亩。
(2)优质果袋。对苹果、柑橘、梨、葡萄、香蕉等使用优质套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200元/亩。
(3)种植业生产设施设备。具体包括:
——对蔬菜大棚、温室、小蚕共育室建设费用,补贴25%;占地40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大棚补贴上限1000元/个,占地1亩的节能日光温室补贴上限3000元/栋,占地100平方米的小蚕共育室补贴上限3000元/栋。
——对苹果、柑橘、梨等滴灌、喷灌设备,补贴500元/亩。
——对小型选果机械补贴5000元/台;对小型采茶机、修剪机等补贴30%,补贴上限1000元/台;对覆盖50亩的频振式杀虫灯,补贴300元/盏;对喷药机具补贴50%,补贴上限300元/台。
B类:特色畜禽
(4)奶牛。对挤奶厅、青贮设施建设补贴20万元。
(5)肉牛。对青贮设施补贴5万元。
(6)肉羊。对购种公羊补贴300元/头,对青贮设施补贴5万元。
(7)特种鸡、鸭、鹅。对购买苗种补贴1.5元/只,对规模养殖饲养设施补贴1.5元/只。
(8)特种兔、水貂、狐狸、貉。对购买苗种补贴100元/只。
(9)鹿。对母鹿配种补贴100元/头,对青贮设施补贴3万元。
(10)蜂。对蜂群饲料补贴40元/箱蜂,用于购买冬季食用糖。
C类:特色水产
(11)水产良种补贴。按操作规范核定每亩水面放养量后,按良种价格的10%—20%补贴。
(12)优质配合渔用饲料补贴。按核定使用量的20%-30%补贴。
3.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范围筛选3-7个项目上报。以往年度已经扶持的项目实施村,原则上不再扶持。
三、申报和实施程序
1.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指南的要求,在充分征求种植、畜牧、水产等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产业发展情况,确定一村一品项目县。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村填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3-1)。
2.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筛选,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3-2)和项目申报书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一村一品办公室)2份,同时将这些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9193163@163.com(电子邮件的“主题”写“一村一品项目申报”8个字,“附件”为一村一品项目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
3.项目下达后,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和项目实施村,由其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方式,将项目下达和资金到位情况通知项目实施村的村民。项目实施村村民委员会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补贴计划,将补贴计划连同会议记录报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报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备案。
4.项目实施村要将核准后的补贴计划进行公示。购买农用生产资料时,应先签订合同;付款必须符合村级财务制度,并取得正式发票;按照核准并公示后的补贴计划,凭购货合同和正式发票到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报销。
5.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审核项目村的购货合同和正式发票,与先前核准的补贴计划核对无误后,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办理报销。当年项目资金如有结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转下年,继续按照上述范围、标准、程序使用。
6.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在2个月内进行验收,并及时向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一村一品办公室)报送项目总结。
四、有关要求
1.要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要在坚持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
2.要注重培育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村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和参与产业利润分配的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要积极指导农民建立特色产品生产记录,执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促进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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