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提留
我家是哈市郊区的,现在政府开发征地,可乡政府和村政府要从补偿款里扣百分之10,说是村里和乡里的提留,请问合理吗。...
我家是哈市郊区的,现在政府开发征地,可乡政府和村政府要从补偿款里扣百分之10,说是村里和乡里的提留,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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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提留的部分要做什么用,并且被提留的要有书面证据,以便于日后如果村民需要时可以有依据申请。
根据国土资源局的指示,有些是禁止提留的。
土地补偿费是给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费用,目前,很多地方直接将土地补偿费发放到农民手中,有的地方将部分征地补偿费集中起来,作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基金,或作为第三产业的投资给农民分红。但是一些地方的村委会从付给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费中提取管理费,这就与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违背了。
村委会从征地补偿费中提取管理费究竟是否合法,看一看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便清楚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取消了农村统筹提留的各项费用,村委会的正常支出已由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承担,所以,再从村民小组应得的征地费中提管理费,不合情也不合理。因此,村民委员会从支付给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费中提取管理费,既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伤害了农民的感情,必须严格禁止。
根据国土资源局的指示,有些是禁止提留的。
土地补偿费是给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费用,目前,很多地方直接将土地补偿费发放到农民手中,有的地方将部分征地补偿费集中起来,作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基金,或作为第三产业的投资给农民分红。但是一些地方的村委会从付给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费中提取管理费,这就与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违背了。
村委会从征地补偿费中提取管理费究竟是否合法,看一看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便清楚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取消了农村统筹提留的各项费用,村委会的正常支出已由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承担,所以,再从村民小组应得的征地费中提管理费,不合情也不合理。因此,村民委员会从支付给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费中提取管理费,既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伤害了农民的感情,必须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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