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婚前财产的法律咨询
1989年男方和女方结婚,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1993年房子拆迁分到了两套小的商品房,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男方的名字,请问这两套小的商品房是否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吗?...
1989年男方和女方结婚,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1993年房子拆迁分到了两套小的商品房,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男方的名字,请问这两套小的商品房是否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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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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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当事人特别约定归共同所有。“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当事人特别约定归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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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当时拆迁补偿协议。到底是按照砖头分得,还是人头分得的房产。如果是按照人头分得的房产,如果拆迁协议上有女方的份额。这两套房产中就不能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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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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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始终归个人所有,所以1993年的房子在1989年结婚的情况下是婚前财产的,所以是婚前财产,无论是过多少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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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男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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