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关于培训费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张某系08级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 张某系08级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调离手续。一个月以后,张某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离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200.,然后才给办理调离手续,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十八条规定;凡到本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五年。。。。”的规定则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两年的劳动合同虽然已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200元,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问(1)张某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2)《饭店员工须知》第十八条对张某是否有约束力?
(3)张某是否有赔偿饭店培训费的义务?
能不能具体点,怎么分析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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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7 · TA获得超过591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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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两年的合同期限已到,而且张某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形,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履行了合同终结手续。所以张某完全可以终止该合同。饭店亦无权阻碍。
(2)《饭店员工须知》第十八条对张某是否有约束力?
这个第十八条属于明显的格式合同条款,而且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就自始无效的条款。我就纳闷是哪个文盲制定的这个条款,还有脸拿出来,拿出来给人看无异于自己到大街上裸奔,没有一点法律常识。你去仲裁他敢拿出来这个条款那只会让他丢人。以你们的合同为准。
(3)张某是否有赔偿饭店培训费的义务?
不但没有义务缴纳,我觉得他们这简直就是变相敲诈,如果态度很恶劣的话,强烈建议你去法院起诉他敲诈勒索罪。很有可能饭店的法人以及执行该条款的人会被判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
中顾法律网精英
2010-04-17 · TA获得超过679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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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终止劳动合同
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没有赔偿义务,合同到期之后可以自动解除,没有必须续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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