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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真的不在被歧视么?随着人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概念的认识加深,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问题有一定程度缓解,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生活中也常常被不了解的人们歧视,使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上学、结婚、甚至出国时出现了本不该出现的麻烦。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常识:
乙肝病毒携带者真的那么可怕吗?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后会传染给其他员工吗?其实问题远没有那么严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9300万,如此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中不乏有科学家、名演员和为国争光的优秀运动员。如果这些人都失业了,会给国家带来多大的损失?
乙肝到底如何传染,怎样预防,许多人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下面介绍一下我们都应该了解的乙肝常识: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母婴(或父婴),性接触,破损的皮肤粘膜等几个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工作中一般接触是不太可能传染给别人的。人们惧怕乙肝,甚至不敢接触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绘出的图纸、用过的工具。其实,这种恐惧都是不必要的。
在公共汽车上,在游泳池中,在饭店里,约15个人中就有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每天都不可避免地在接触着他们,不可能避免被乙肝病毒携带者接触,尤其是钱币,那张钱币没有被乙肝病毒携带者接触过?但并没有人因为这种接触而感染乙肝。这说明,一般接触是不会被乙肝病毒传染的。
有的单位和学校担心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后会传播给同事、同学,我们已经了解了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同事、同学之间的日常接触是不会传播乙肝病毒的,所以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乙肝病携带者就业后会对公司、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但是,生活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仍然需要注意,才能保障阻止乙肝病毒的传播:乙肝病携带者的一些私人用品(牙刷,毛巾,梳子,指甲刀。筷子,饭叉等)需要注意尽量不要共用,因为如果这些物品受到污染在共用时接触到他人的伤口,就有可能被感染。最可靠的预防措施还是接种乙肝疫苗,使体内产生足够的抗体,这样上面的一些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
二、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意见》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三、我们知道目前一些方面仍然存在乙肝歧视,为了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自身利益,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后或生活中都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我保护:
1.保护好隐私。乙肝并不可怕,但是人言可畏,一旦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某些不懂得人知晓,对于患者的现在、未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带来难以预测的影响。
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该有自己的隐私空间,没有必要把自己的情况告诉别人,包括同事、同学、朋友等,大多数人不会同情你,大多会疏远你,使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生活、心理都造成不必要的伤痕。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时更要巧妙应对,不要被发现。这样做并不有违道德,乙肝病毒携带者也需要工作、生活,只要平时注意,是不会传染给别人的,尤其对接种乙肝疫苗的人更不会造成威胁,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该被歧视、被拒绝,但是人们对于乙肝的误解根深蒂固,短时间内根被无法说服他们,所以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携带者必须保护好隐私。
2.正常生活。乙肝病毒携带者往往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对就业、生活、婚姻产生忧虑、恐慌、担心,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产生严重的抑郁症,生活会被毁掉,身体和心理不会毁于疾病,但是很有可能毁于恐惧、抑郁。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学会快乐,自己的不快乐并不会影响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反而对给自己给工作给家庭造成负面的影响,只有积极的面对疾病,保持豁达的心情,避免一些生活中的禁忌,把握好治疗的时机,才能更好的抵抗疾病、治愈疾病。
除了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比如饮食服务行业、涉及血液制品等行业外,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身体健康、肝功能正常,一般都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就业工作,造成用人单位这种用人误区的一个很大的因素是群众的误解。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除了某些学业,如幼儿师范、护士、饮食服务行业等外,对升学、就业,甚至出国都不应有太多的限制。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常识:
乙肝病毒携带者真的那么可怕吗?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后会传染给其他员工吗?其实问题远没有那么严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9300万,如此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中不乏有科学家、名演员和为国争光的优秀运动员。如果这些人都失业了,会给国家带来多大的损失?
乙肝到底如何传染,怎样预防,许多人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下面介绍一下我们都应该了解的乙肝常识: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母婴(或父婴),性接触,破损的皮肤粘膜等几个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工作中一般接触是不太可能传染给别人的。人们惧怕乙肝,甚至不敢接触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绘出的图纸、用过的工具。其实,这种恐惧都是不必要的。
在公共汽车上,在游泳池中,在饭店里,约15个人中就有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每天都不可避免地在接触着他们,不可能避免被乙肝病毒携带者接触,尤其是钱币,那张钱币没有被乙肝病毒携带者接触过?但并没有人因为这种接触而感染乙肝。这说明,一般接触是不会被乙肝病毒传染的。
有的单位和学校担心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后会传播给同事、同学,我们已经了解了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同事、同学之间的日常接触是不会传播乙肝病毒的,所以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乙肝病携带者就业后会对公司、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但是,生活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仍然需要注意,才能保障阻止乙肝病毒的传播:乙肝病携带者的一些私人用品(牙刷,毛巾,梳子,指甲刀。筷子,饭叉等)需要注意尽量不要共用,因为如果这些物品受到污染在共用时接触到他人的伤口,就有可能被感染。最可靠的预防措施还是接种乙肝疫苗,使体内产生足够的抗体,这样上面的一些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
二、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意见》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三、我们知道目前一些方面仍然存在乙肝歧视,为了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自身利益,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后或生活中都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我保护:
1.保护好隐私。乙肝并不可怕,但是人言可畏,一旦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某些不懂得人知晓,对于患者的现在、未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带来难以预测的影响。
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该有自己的隐私空间,没有必要把自己的情况告诉别人,包括同事、同学、朋友等,大多数人不会同情你,大多会疏远你,使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生活、心理都造成不必要的伤痕。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时更要巧妙应对,不要被发现。这样做并不有违道德,乙肝病毒携带者也需要工作、生活,只要平时注意,是不会传染给别人的,尤其对接种乙肝疫苗的人更不会造成威胁,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该被歧视、被拒绝,但是人们对于乙肝的误解根深蒂固,短时间内根被无法说服他们,所以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携带者必须保护好隐私。
2.正常生活。乙肝病毒携带者往往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对就业、生活、婚姻产生忧虑、恐慌、担心,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产生严重的抑郁症,生活会被毁掉,身体和心理不会毁于疾病,但是很有可能毁于恐惧、抑郁。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学会快乐,自己的不快乐并不会影响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反而对给自己给工作给家庭造成负面的影响,只有积极的面对疾病,保持豁达的心情,避免一些生活中的禁忌,把握好治疗的时机,才能更好的抵抗疾病、治愈疾病。
除了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比如饮食服务行业、涉及血液制品等行业外,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身体健康、肝功能正常,一般都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就业工作,造成用人单位这种用人误区的一个很大的因素是群众的误解。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除了某些学业,如幼儿师范、护士、饮食服务行业等外,对升学、就业,甚至出国都不应有太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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