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开创了怎样的政治局面?为此他在政治 经济和文化教育方面分别采取了什么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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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太宗时期繁荣昌盛的局面叫“贞观之治”

  政治措施,唐初政治主要延隋旧制,唐太宗主要政治贡献集中在纳谏和用人上,兼听是指广泛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不偏听偏信;纳谏是指君主接受正确的意见和批评,改正缺点、错误,防止政治上和个人的失误。兼听纳谏是封建帝王重要的个人政治修养和品质、作风。要兼听纳谏,也是封建君主都知道的,但要做到却是十分不容易的。

  唐太宗力求成为明君,魏徽说:“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他希望唐太宗能够“兼听纳下”,成为一个有道明君。君主兼听纳谏,则“贵臣不得壅蔽”,“下情必得上通”。国家便能治理好。唐太宗很重视魏徵的意见,并在自己的行动中,尽可能兼听纳谏。 唐太宗与直言进谏的魏徵的关系,以及对魏徵进谏的态度,证明了他确实是个善于纳谏的君主。魏徵有“耻君不及尧、舜”的忠诚,在贞观年间,无论是国家政事,还是唐太宗的个人行为,只要他认为不妥的,便直言进谏,即使要冒犯唐太宗,也不退却。唐太宗也认为,魏徵“每犯颜切谏,不许我为非,我所以重之也”。魏徵进谏,唐太宗纳谏,成为封建社会君明臣贤的美谈,唐太宗被誉为“从谏如流”的明君,是与魏徵不断直谏密切有关的。唐太宗也从兼听纳谏中获得政治上极大的好处。唐太宗深深体会到“明主思短而益善,暗主护短而永愚”。他要求臣下“务尽忠谠,匡救朕恶”。他也以“终不以直言忤意,辄相责怒”相许。而且每次都和颜悦色听取批评意见。事实上,唐太宗对能直言进谏的官员,不仅不加责备,而且给以奖励。如给事中张玄素谏修洛阳宫殿,赏绢200匹;孙伏伽谏刑赏不当,赏以价值百万钱的兰陵公主园;魏徵谏用人不当,赏绢500匹。这不仅表彰了进谏的臣下;而且也起到了引导进谏的作用。

  贞观年间,在唐太宗的倡导下,进谏蔚然成风,不仅大臣进谏,连宫中的长孙皇后、徐贤妃也能进谏。当以直谏著名的魏徵去世时,唐太宗十分难受,他说:“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今魏徵殂逝,遂亡一镜矣”。为此而悲泣久之。像唐太宗这样以身作则兼听纳谏的皇帝,在封建时代,确实是不多见的。 为了让子孙也能兼听纳谏,巩固唐朝的统治,唐太宗还对进谏、纳谏作了具体规定。他规定,三品以上官员人阁议事,要有谏官随同,有失便谏。贞观元年,唐太宗下诏“自是宰相入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人,预闻政事,有所开说,必虚己纳之”。唐太宗还规定,五品以上京官,要轮流到宫中直宿,以便皇帝召见,询问外间事务,了解民间疾苦,以及政事得失,使下情多少得以上达。

  从唐代户籍上的田籍出发,比较深入地论述了唐代均田制的性质与施行方面的一些疑难问题。翁俊雄《隋代均田制研究》(1984)不同意有些论著关于隋代只是承认一下北齐均田制、并末认真推行的观点。认为隋颁布过新均田令,内容比丰富,并根据钩稽考订的零散史料论述了《隋书·食货志》所载《田令》之遗漏、实行情况及其过于简略的原因。胡如雷《也谈‘自田’兼论与唐代田制有关的一些问题》(1986)认为不论相符与否,“自田”均是均田制外私田。不能简单地根据户籍上登记的“已受田”判断阶级成份。户税便宜地主,损害贫苦农民。“自田”在每户田籍上出现的至数,虽不能准确反映该户私田多少,但各个不同时期“自田”至数增减,可大体反映其私田数量变化。宋家钰的专著《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1988)及相关的论文通过对户籍法的研究发现均田令实际上是国家关于土地占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户籍上的已受田就是来自祖业的私田,它们被划分为口分田和永业田,是为了按照均田令审查民户土地的继承和转让的合法性,性质上是私田。王永兴《论唐代均田制》(1987)一文也认为均田制是国家对私田的管理制度。翁雄《唐代职分田制度研究》(1990)认为职分田不是均田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或是从均田制中脱颖而出的,唐代官员政府取得收入中,职分田地租占重要地位,与官永业田比较,前者比较落后,后者有名无实。杨际平《均田制新探》(1991)肯定均田制的土地国有性质,但他通过对四至和自田的考察,认为永业田、口分田之外仍存在私田。武建国《均田制研究》(1992)对均田制进行了整体、系统的探索和研究,提出均田制下的永业田和口分田具有国有和私有两重性质,认为封建国家对民户土地的登记即所谓簿籍授受也体现了国家对土地的某种所有制关系。赵云旗《隋代均田令补遗与分期》和《论隋代均田令的诸问题》(1993)对内容穿插交织、条理不清的田令予以考订补遗,并讨论了关于中男受田和职分田的问题。

  赋税与徭役。张泽咸的《五代赋役史草》(1986)比较详细地论述了赋税和徭役问题,赋税包括租庸调、地税户税、资课勾剥、两税法、工商税杂税等;徭役包括力役、杂徭、色役、和庸和兵役。周殿杰《肃代之际的江淮和大历财政改革》(1986)认为大历改革中心课题是经济低落出现的财政枯竭。特点是财政政策调整。它在唐代生活许多方面打下了烙印,深刻影响了整个封建社会后半期经济发展途程。张泽咸《论田亩税在唐五代两税法中的地位》(1986)认为新田亩税始征于肃宗时。夏秋税之名始于代宗时田亩税。户税敛以夏秋,晚于田亩税。田亩税在两税法中占重要地位,但全国无统一税额。附加税不少随田亩税增派。朱睿根《唐代两税法前的户税》(1986)指出,户税是从解决官吏俸料钱发展演变而来。大历时,户税包括庸调而成主税。隋开皇三年已订户等。唐继行隋三等户制。武德九年立九等户,迄肃宗末基本按九等定户。定户的资产包括庐舍、菜园等。赵和平《唐代两税法实行后两个突出问题》(1986)认为钱重物轻和估法带给劳动人民的灾难,是两税法实行后的两个突出问题,而其产生的原因则是政治上的腐败、法令规定不完善,超越客观条件。黄永年《论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的意图》(1988)不同意两税法是唐政府迫于当时农民起义威力而被迫改革的产物的看法。认为实施两税法的主要意图,在于从财政税收来解决中央和地方的经济矛盾。两税法在建中元年以后实施的认真与否,既和中央、地方势力的消长有紧密关系,更证实实施这一税法确实是一项向地方争夺财权的重大措施。陈明光《唐朝两税三分制的财政内涵试析》(1988)认为通过实施两税三分制,中央财政完成了与地方财政“划分收支”的程序,理顺了自安史之乱以来中央与地方之间混乱不堪的预算收支关系,建立起国家预算新体系,收到巩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割据倾向的政治效果,同时也展开了中央与地方争夺两税收入的新斗争。郑学檬《唐代德两朝党争和两税法》(1992)认为杨炎和刘晏的矛盾发展引起了理财政策的变化,其中两税法的颁布最为重要。杨炎改变理财政策的目的是剥夺刘晏的权力,带有明显的朋党性质。杨际平在《中国赋役制度史》(1994)中对隋唐五代的赋役制度进行了探讨。对于两税法长期以来分歧较大,对两税法与户税、地税的关系是争论的焦点,不过大多数学者赞成鞠清远在《唐代经济史》中提出的两税即是地税和户税的观点。对于两税法是否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丁柏传《谈对唐代两税法的再评价问题》认为两税法没有减轻农民负担,它不是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不能反映商品货币关系发展水平。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史、赋税制度史和阶级关系史一个重要界标。

  资课是唐代赋役制度中较复杂的问题。鞠清远、陶希圣《唐代经济史》指出资课是官民皆纳的代役钱。李春润《唐开元以前的纳资纳课初探》(1983)和《略论唐代的资课》(1983)首次提出纳资与纳课的区别在于身份性,开元前的纳资是有官资的人纳钱代替色役,纳课是课口纳钱代役。对唐代资课的本意和特点作了较明确的论述。

  教育方面,为了提供优良教育的环境,太宗建立了以国子监为首的京师学。包括在高祖时建立了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太宗时建立的律学和书学,增建校舍,足以容纳二千名学生学习。又设弘文馆,专门供皇族及高级官员子弟入读,一时文教之风大盛,四夷君长都遣子弟来长安学习。

  同时,太宗又注重编修书籍和历史。他命令搜求民间死去学者的遗书。隋末,在洛阳的隋代藏书在运住长安途中都于黄河,势余的只有一万四千部,约九万卷,但到太宗成立弘文馆,其中就藏书二十多万卷;太宗又认为南北朝时期经学分为南北两学,经学纷云,于是孔颖达加以整理,颁为《五经定本》,是为《五经正义》的稿本,成为科举考试提供了基本。史学方面,太宗立国史馆,编选南北朝及隋朝历史,一方面以示唐室正统,另一方面从中汲取历史教训。

  其实关于唐太宗时期的综述,完全可以买范文澜先生的《中国通史》来看,里面有很详细的记述,不用这么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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