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是什么规定它有刑事责任吗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楼主确定你的问题没写错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没有第一款
第九十二条为:对于不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他的住所进行询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两个里面好像都没你要问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没有第一款
第九十二条为:对于不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他的住所进行询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两个里面好像都没你要问的法条

2025-08-14 广告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形包括:(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尚尧律师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