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可设立。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机关基层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扩展资料:
党支部书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
2、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3、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上级党委在下级党组织未到换届期限时,为解决下级党组织班子不健全的问题,经过必要的组织考核和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有权直接任命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任何时候,只要上级党组织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支部书记随时可以将其免职,而且在支部书记出现退休,调离,升职等职位空缺情况下,都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某人负责工作或者直接任命某人作为支部书记,根据党章规定并没有任何限制。
党支部书记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党支部书记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三条 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依据党章的这一规定,上级党委在下级党组织未到换届期限时,为解决下级党组织班子不健全的问题,经过必要的组织考核和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有权直接任命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七条 规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第八条 规定"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时规定"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这里所指的上级是就是赋予直接领导权的党委或党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选举产生,只有特定情况下才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