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责任认定
一16岁少年,骑车在车站与一行人碰撞,行人摔跤,少年即下车道歉,行人对望一眼后,少年则理解为已接受道歉,离开现场约200米,行人发现脚有擦伤,追究少年.少年即时提出对受伤...
一16岁少年,骑车在车站与一行人碰撞,行人摔跤,少年即下车道歉,行人对望一眼后,少年则理解为已接受道歉,离开现场约200米,行人发现脚有擦伤,追究少年.少年即时提出对受伤行人送院治疗,并报交警事故组处理,但行人不配合同去医院治疗,第二天,该行人又独自到别处医院治疗,随后才把多日的治疗费用上报..请问少年在这次事故中该负多重责任
如果行人只是擦伤..没有多大问题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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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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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农历2月,我家在自家在上建造卫生室,该宅基地是由村委会,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安排,该地来源合法,同时由国家拔款所建。但在新建过程中,以上四位被控告人曾多次无理取闹,并打破坏我方建筑设施。2010年元月22日,曾亚令、曾祥绘、杨爱珠、王亚飞窜进我新建的卫生室,杨爱珠对我妻子符珍欧打嘴唇破裂流血及多处受伤,而曾亚令、曾祥绘、王亚飞对儿子朱杰德欧打头部破裂流血,我刚从外会诊回家门口,他们四人又一拥而上对我深越拳打脚踢,曾亚令则用铁铲欧打我手臂,曾祥绘等人同伙借机用石头欧打我头部等,致使我受重伤,疼痛难忍,现场有目击证人陈桂芳、曾令文、曾亚克看到事情发生经过,(同时我向市110报警)礼纪边防派出所到来已受理立案,后被家人送往万宁市人民医院急救,住院治疗10多天,花费人民币约16000元,至今为止,(四位控告人分文未付疗费),经市人民医院确诊为“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万宁市公安局伤检为“轻伤”。朱杰德为“轻微伤”住院治疗15天,医疗费15000元。我妻子被打破嘴唇流血及多处受伤但未做伤检。至今我被欧打骨折右手致残,动弹不得,生活不得自理,在绝望、悲痛和恐惧之中!该案得到上级公安机关及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此案己移交市公安局刑警队办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曾亚令抓捕归案,已刑拘,老百姓拍手叫好,为民除害,大快人心。
但是礼纪边防派出所杨鹏(前期办案人员,)不视国法,却沦为与犯罪嫌疑人(曾亚令等四位)勾结为奸,同流合污经常拿嫌疑人红包,大吃大喝。袒护了位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未经领导批准,自作主张,经常到我家(案件移交后到目前)恐吓一定叫案件调解处理,如果不调解处理,抓你全家等,献谋献策,并多次放话要为曾亚令等人出气,并亲自出警抓朱杰德。在他的指使下,以上四位犯罪嫌疑人的气焰十分嚣张,到处招兵买马,肆意炮制假证(即作假证材料)我方曾多次到该派出所责问,朱杰德是被曾亚令等人打伤,是受害者,为何要抓捕他,理由是什么?他们张口结舌,这真所谓的颠倒黑白,岂不是发人深省吗?
杨鹏的所作所为,法律何在?正气何在?为什么?为什么会是这样?弱势百姓朱杰德真的成为他的玩物吗,我们提出让它所民警杨鹏坚决回避。到警校学习、学习、再学习。杨鹏民警不作办乱作为。为了法律的尊严,公民人身权益不受侵犯,杨鹏的违法行径已损坏了共产党的威信,和人民警察形象,同时丧尽了原则与人格,为了共同构建绿色开放文明和谐的国际旅游岛,公安机关既是保障者和促进者,也是建设者。如果执法不文明,不理性,不严格,不公正,办事不力,不讲理而又会造成人民对公安机关评价极坏。但我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树正气,打邪恶,强烈要求严惩处理、追究、问责杨鹏还我一个清白,这样才能打造和谐和社会。
此致
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贡举村委会石盘村
受害人:朱深越
但是礼纪边防派出所杨鹏(前期办案人员,)不视国法,却沦为与犯罪嫌疑人(曾亚令等四位)勾结为奸,同流合污经常拿嫌疑人红包,大吃大喝。袒护了位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未经领导批准,自作主张,经常到我家(案件移交后到目前)恐吓一定叫案件调解处理,如果不调解处理,抓你全家等,献谋献策,并多次放话要为曾亚令等人出气,并亲自出警抓朱杰德。在他的指使下,以上四位犯罪嫌疑人的气焰十分嚣张,到处招兵买马,肆意炮制假证(即作假证材料)我方曾多次到该派出所责问,朱杰德是被曾亚令等人打伤,是受害者,为何要抓捕他,理由是什么?他们张口结舌,这真所谓的颠倒黑白,岂不是发人深省吗?
杨鹏的所作所为,法律何在?正气何在?为什么?为什么会是这样?弱势百姓朱杰德真的成为他的玩物吗,我们提出让它所民警杨鹏坚决回避。到警校学习、学习、再学习。杨鹏民警不作办乱作为。为了法律的尊严,公民人身权益不受侵犯,杨鹏的违法行径已损坏了共产党的威信,和人民警察形象,同时丧尽了原则与人格,为了共同构建绿色开放文明和谐的国际旅游岛,公安机关既是保障者和促进者,也是建设者。如果执法不文明,不理性,不严格,不公正,办事不力,不讲理而又会造成人民对公安机关评价极坏。但我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树正气,打邪恶,强烈要求严惩处理、追究、问责杨鹏还我一个清白,这样才能打造和谐和社会。
此致
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贡举村委会石盘村
受害人:朱深越

2020-09-09 广告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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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提供
2019-05-1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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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交警事故组处理结果及行人的伤势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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