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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个客人到一家餐馆吃饭,吃了该餐馆的带秘制香料(不外泄:商业机密)的菜肴后,由于秘制香料中的某种配料而诱发自己的原来就有心脏病去世。请问:1.孰是孰非?请...
有这样一种情况:
一个客人到一家餐馆吃饭,吃了该餐馆的带秘制香料(不外泄:商业机密)的菜肴后,由于秘制香料中的某种配料而诱发自己的原来就有心脏病去世。
请问:1.孰是孰非?请用法律解答:
例:触犯了XX法的什么条款?
2.有什么日后避免此类现象的办法?
懂法律的各位谢谢了~ 展开
一个客人到一家餐馆吃饭,吃了该餐馆的带秘制香料(不外泄:商业机密)的菜肴后,由于秘制香料中的某种配料而诱发自己的原来就有心脏病去世。
请问:1.孰是孰非?请用法律解答:
例:触犯了XX法的什么条款?
2.有什么日后避免此类现象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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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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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发心脏病的哪种配料是不是国家禁止或限制在食品中使用的材料呢?或者该配料是不是本身含有毒性或者容易引发心脏病呢?如果是的话,饭店就存在重大过错了,应该负全责。如果不是,那饭店不可能预见该事故的发生,应该属于意外事故。但毕竟是因你店配料引起的,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饭店仍应适当赔偿。赔偿的范围和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你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死亡赔偿金。
2、如果该配料属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在食品中使用的材料话,餐馆应该更改配方了。如果不是的话,既然知道该配料可能引发心脏病了,餐馆可以在餐牌或菜单上附上相关申明:心脏病人不能食用。
2、如果该配料属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在食品中使用的材料话,餐馆应该更改配方了。如果不是的话,既然知道该配料可能引发心脏病了,餐馆可以在餐牌或菜单上附上相关申明:心脏病人不能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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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意外事件,因为不知道,于无法预知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日后可以建议有心脏病的患者不要食用,或者将配料拿去食品检验部门检查,检查以后还会引起什么疾病。
日后可以建议有心脏病的患者不要食用,或者将配料拿去食品检验部门检查,检查以后还会引起什么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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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有过错,应负赔偿责任。
不用该香料。避免是很难的,发生之后,马上处理才是正道。
不用该香料。避免是很难的,发生之后,马上处理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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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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