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的分配,
关于我母亲和父亲的共同财产因怎样处理?我的爷爷还健在,我还有一个姑姑和小叔,财产应怎样处理? 展开
你好
一、首先请节哀!关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先拿出一半给你母亲,另一半作为你父亲的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有遗嘱除外);
二、关于赔偿的部分,内有三部分: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下有规定,有就有)、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原则上由以上继承人平均继承!!
四、综上,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一半是你母亲的,另一半作为遗产,再加上赔偿的,原则上一起由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你姑姑和小叔非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所以可以继承人的人有:你、你母亲、你爷爷,原则上三人平均继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我爷爷和母亲放弃继承权,那么我是不是就是唯一的继承者了,其他的人还有权利吗?
我父亲是公务员(副科级的干部)那我还能从哪些方面索取赔偿和补助?
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你爷和母亲放弃继承权,那你就继承你父亲所有的财产,其他人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有遗嘱!!公务员有公务员的赔偿方法,如抚恤金,这个单位会赔偿给你们!!
2019-05-10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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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也就是被继承人的财产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均等继承,第一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