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
对于收红包这种严重违背师德的行为,相关部门态度明确,禁令不断。2010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业界称为“八不准”禁令,其中规定老师“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
2012年年8月,国务院出台相关意见,评价老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情节恶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教师不能点收学生家长发送的微信红包,属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一种基本底线,而且早已是广大教师熟知的规矩。当学生家长给自己发送微信红包时,作为一名真心不想收礼的教师,正确的选择是,直接拒绝接受红包或者删除红包对话框,并明确向家长表明不收礼的态度,现实中很多教师也是这么做的。
事实上,教育部三令五申禁止教师收礼,在2014年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明确指出,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的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
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 环球网—媒体剖析给老师送红包现象称存教育寻租链条
老师不应该收红包。
教育部的态度是很明确的,从2010年到2014年,相关的禁令一年一个,今年更是重磅出击。7月8日,教育部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明令禁止教师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等。
8月29日,针对中秋节、教师节及开学前后、国庆节可能出现的“送礼风”,教育部又发出通知,重申了关于教师收礼行为的“6条禁令”。
扩展资料: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但是你也说了。你哪里的风气就是这样的,作为家长,别人都送了,你不送,你自己心里就会担心,出现点什么情况,你就会觉得自己孩子被差别待遇了。从老师来说,风气如此,周围老师都收礼,就自己不收礼,又没办法和大家相处,反而显得自己很另类。
所有,总的来说。随波逐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