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基础为0是什么意思啊?
税法允许在以后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列支,即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对其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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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 00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未来税率预计不会发生调整。
1、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1 800 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2 000 000元。相关提取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2、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00 000 000元,会计处理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当年折旧额64 000 000元,累计折旧额244 000 000元,无减值准备;税务处理采用平均年限法,当年折旧额50 000 000元,累计税前扣除折旧额150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处理不存在差异。
3、企业当年购入准备近期出售的某上市公司股票,购置成本2 000 000元,年末市价2 600 000元。当年未发生派发红利等事项。
4、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26 400 000元,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0元。
除上述事项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另,该企业预计未来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负债
税法不允许在以后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列支,即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0=账面价值。
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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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成本,强调的是在特定环境和时刻下,企业为取得该项资产所实际发生的支出,其数额是固定的,而且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得由企业自由调整,否则会严重侵蚀税基。
但是企业的资产基本上是一个长期的存在,不是一次性消费就消失的,也就是说资产对于某个持有者来说,有一个过程,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企业持有资产期间,资产本身发生变化是常态,既可能是增值,也可能是减值;
若一概不允许资产计税基础的调整,将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变化,也无法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需要对此有一个可以控制的调整可能,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企业经济利益之间平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税基础
你的这个问题,是注册会计师教材,所得税会计一章的一个概念
比如,我们通常举的例子就是
某企业,年末一次性计提本年销售货物可能负担的保修费用20万。这样的话
会计处理是
借:销售费用——保修费
贷:预计负债——保修费
而 实际上,这个负债从企业产生费用的角度来看,他是没有支付的,并没有实际发生,但是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还是算了费用。
税法,尤其是所得税法,对于企业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是不给于确认的,因为如果每个企业都这么做,那么国家会损失多少税收啊。因此税法这个时候允许你实际发生保修的费以后可以扣除,,,,
所以这个时候 ,会计的账面价值是20万,而税法的账面价值或者计税基础就是0了吗,因为税法不承认。
按照所得税会计的规定,企业要通过递延所得税来加以确认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20-0=20,所以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多缴税,将来少缴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所得税费用 5
明吧了,,我空间里面有一篇关于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文章,建议你去看一下,可能对你的学习理解有帮助的
如某企业对外捐赠 10000不符合规定 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了 而税法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捐赠 不允许扣除 企业按照税法调增
账载金额;10000
税收金额;0
调增金额: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