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司机主责驾驶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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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如何处理,由交警部门根据你的违法情况做出判断和决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一条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三条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 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三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2012年2月,增加对超速的处罚力度,北京市对超过规定时速50%的,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不扣分,罚款200~2000,吊销驾照,收缴、强制报废[2]
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 不扣分,吊销驾照,终身禁驾
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不扣分,吊销驾照
1007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008 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009 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不扣分,罚款200,扣驾照
1603A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扣6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604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扣6分,罚款200~500,驾照暂扣1~3月
17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扣12分,罚款500~2000,驾照暂扣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一条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三条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 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三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2012年2月,增加对超速的处罚力度,北京市对超过规定时速50%的,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不扣分,罚款200~2000,吊销驾照,收缴、强制报废[2]
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 不扣分,吊销驾照,终身禁驾
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不扣分,吊销驾照
1007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008 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009 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不扣分,罚款200,扣驾照
1603A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扣6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604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扣6分,罚款200~500,驾照暂扣1~3月
17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扣12分,罚款500~2000,驾照暂扣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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