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业管理失职造成业主伤亡事故由谁承担医疗费用
展开全部
如果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及开发商等对业主死亡事件的发生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相反其对事件发生存在安全隐患熟视无睹,有严重的过错,则应予赔偿并承担医疗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等人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要求侵害人给予一定的金钱补偿,以表明侵害人对受害人的歉意,使受害人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安慰。
《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如果在物业管理中,物业机构存在严重的过错。在管理过程中留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却听之任,最后导致有受害人(业主)受伤乃至于付出的生命为代价。
2、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影响
物业本应该是提供安全舒适的供人居住生活的地方的环境,每天小区内均有大量的业主和行人出入。而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能,致使受害人(业主)受伤甚至死亡的后果。
此事件给整个及周边小区内的居民造成很大的心理恐慌。此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有许多公民打电话咨询案件情况,关注事件发展,纷纷表示了对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谴责。
3、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开发商作为该小区的建设单位,负责小区的建筑施工工作,应当对施工建设的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承担责任。
建筑企业也未尽到施工管理职责。
有理由相信开发商和施工企业从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安全标准进行,有过错。
近年关于物业管理不善致人损伤、死亡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都大量发生,仅在北京地区,在网上可查到的就发生了四起死亡事故。
但这些事件都没有引起有关部门和开发商、物业公司的重视,好多事故的源头应该说在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施工过程中就已经存在了,比如比较突出的有针对半地下室、地下室的采光井问题,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罪魁祸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等人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要求侵害人给予一定的金钱补偿,以表明侵害人对受害人的歉意,使受害人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安慰。
《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如果在物业管理中,物业机构存在严重的过错。在管理过程中留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却听之任,最后导致有受害人(业主)受伤乃至于付出的生命为代价。
2、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影响
物业本应该是提供安全舒适的供人居住生活的地方的环境,每天小区内均有大量的业主和行人出入。而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能,致使受害人(业主)受伤甚至死亡的后果。
此事件给整个及周边小区内的居民造成很大的心理恐慌。此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有许多公民打电话咨询案件情况,关注事件发展,纷纷表示了对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谴责。
3、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开发商作为该小区的建设单位,负责小区的建筑施工工作,应当对施工建设的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承担责任。
建筑企业也未尽到施工管理职责。
有理由相信开发商和施工企业从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安全标准进行,有过错。
近年关于物业管理不善致人损伤、死亡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都大量发生,仅在北京地区,在网上可查到的就发生了四起死亡事故。
但这些事件都没有引起有关部门和开发商、物业公司的重视,好多事故的源头应该说在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施工过程中就已经存在了,比如比较突出的有针对半地下室、地下室的采光井问题,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罪魁祸首。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31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