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吗
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扩展资料: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造性和必要性,我们党的领导人先后都作过精辟论述。毛泽东同志说过:“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他们实行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办法。
我们这里少数民族人口占百分之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有些人想援引苏联的办法,在中国成立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这是不对的。”邓
邓小平同志说过:“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党采取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新办法,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加深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历史必然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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